6月22日有律師博主爆料,突發!深圳律協與某律所就會員費對戰。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我們仔細瀏覽這兩篇告知書及回復函。
深圳市律師協會告知書
廣東某某律師事務所:
你律師所寄送的《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匯總表》《2024年度執業律師年度考核情況一覽表》及宋律師《2024年度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登記表》已收悉。經初審發現,你律師所提交的《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匯總表》《2024年度執業律師年度考核情況一覽表》中顯示專職律師人數為2人,且均添加了楊律師(執業證號:14403C u12)的考核信息。經核查,你律師所現有執業律師僅有宋一人,楊、非你律師所內執業律師,請你律師所嚴格按照《律師執業年度考核規則》及《關于2024年度深圳市執業律師年度考核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如實、規范填報《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匯總表》《2024年度執業律師年度考核情況一覽表》并重新向我會提交年度考核材料。
另,根據《律師執業年度考核規則》規定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內容包括“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情況”;律師考核填報及提交的材料包括“履行律師協會會員義務的證明材料”?!渡钲谑新蓭焻f會章程》等亦規定:“會員必須履行交納會費的義務”“會費按年度收繳,會員須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上繳會費”。請你律師所及所內律師及時履行會員義務。
特此告知。
深圳市律師協會
2025年6月20日
這份告知書基本傳遞兩個要點:
其一,提出該律所提報增加的兩名律師涉嫌“造假”,此二人不是該律所執業律師。
其二,抓緊交年度會費,要自覺啊。
萬萬沒想到的是,涉事律所在兩天后義正嚴辭地發了回復函。
廣東某某律師事務所告知書之復函
深圳市律師協會:
你會寄送的《告知書》業已收悉。我所現就此書存疑事宜復函如下:
一、關于我所實際執業律師與廣東省司法廳系統執業律師不一致。廣東省司法廳于2022年注銷我所一名合伙人律師執業證,后司法部以(2023)司復決23號復議決定予以撤銷,該復議決定書已經生效。你會應當且有義務責令:廣東省司法廳履行錄入該名合伙人信息至我所系統,并對廣東省司法廳侵害會員執業權的違法行為予以追責并懲處。
二、關于會員費問題釋明如下。我所對你會2023年度、2024年度連續兩年評定“不合格”,你會現實確有終止之必要。根據章程規定,我所以書面提請你會理事會作出注銷深圳市律師協會之議案,并由理事會征集深圳市律師全部團體會員、個人會員之注銷你會意見。
綜上所述,基于你會漠視會員權益保障,我所不想做你會會員好多年。并請你會離我所遠點,越遠越好,消失不見為最好。
此復
廣東某某律師事務所
2025年6月22日
從這個回復函來看,也是兩點意見:
其一,該律所的執業律師是合理合法的。此前被廣東省司法廳注銷,后面又恢復。目前,只是系統錄入問題。并責怪律協不作為,沒有為會員單位爭取利益。
其二,該律所認定深圳律協不合格,因此不打算繼續玩下去了。建議該律協注銷。
文末,該律所還表達出個人情感的話語,請你會離我所遠點,越遠越好,消失不見為最好。由此看出,雙方的積怨很深。
針對此事,有網友表示,律師需要的是自己的律協,一人一票民主選舉,自下而上推動社會進步。我向往的律協是能在律師行業改革、國家民主進步發揮作用,能夠維護律師權益、提高律師地位的律協。我們不需要只會制定莫名其妙規定,只會懲戒律師,把收費作為唯一工作,甘作司法行政機關二級機構的律協。
有網友評論,我是公職律師,這個身份賺不了一分錢,每年會費單位還不報銷,我毅然注銷了公職律師證,公職律師不能執業也不能收費,那為什么還讓交會費呢,公職律師的錢都是大水沖來的?
也有網友建議,律所及律師本身就是法律工作者,年度無法必究,沒有必要每一年對每一家律所及律師都要年審,浪費大量人力物力,同時也給律所及律師帶來非常大的財務壓力,而且上交費用多年了都沒有發票,這是不是嚴重違規。
- 關于律所與律協的矛盾糾紛似乎由來已久。此前有媒體報道,福建一律所給律協發“罵街式”律師函 律所負責人回應:不滿會費太高。
在今年4月,一份由福建寶能律師事務所發給當地龍巖市律師協會的律師函在網上流傳開來,函中言辭犀利,“罵聲”不斷,引發關注。4月29日,該律所負責人回應大皖新聞記者稱,之所以發這封不同尋常的律師函,是因為不滿律師協會會費太高,要求降費。
律師函稱,福建寶能律師事務所于2025年3月25日向龍巖市律師協會發函后,協會繼續“裝死不回應”,緊接著文中出現了諸如“不要臉”“無恥”“卑鄙”之類的詞,同時多次提到了降低會費,這一另類的律師函在網上流傳開來后,引發熱議。至于此事后續如何,未見公布。
還有,在今年3月,江蘇愛特律師事務所責令宿遷市律師協會退還會費的通知在網上熱傳。
通知稱,律協未按規定履行維護該所及律師合法權益的職責,要求退還6000元會費。3月24日,該律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雙方溝通無果后,律所決定當日就此事對協會進行起訴。宿遷市律協接線人員回應稱,“網傳內容存在不實,雙方有糾紛?!彼捱w市司法局工作人員對此表示,“由律協自行處理?!?/p>
總之,律所與律協的矛盾有點像小區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就是對于收費不滿意,不滿意的原因就是律協似乎沒有真正服務好會員,也就是“不值這個價”。
而這背后的原因,或與當前律所圈內卷有關系。說到底,如今律所也不賺錢了。以前根本不在乎的會費,如今也不得不斤斤計較,扣扣搜搜起來。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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