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刀在昏暗燈光下閃過寒光,被非法拘禁的女大學生小芳在五名壯漢圍逼下退到墻角,她的心跳聲蓋過了傳銷頭目的呵斥。
女大學生小芳被高中同學乙以“介紹高薪工作”為名騙至某市一出租屋。一進門,手機和身份證就被沒收,屋內另有四名男子看守。乙告知小芳必須繳納5800元“加盟費”并發展下線才能離開。
在被非法拘禁的第三天深夜,小芳借上廁所為由試圖從窗戶逃生,卻被看守人員丙發現。丙立即叫來其他三名同伙將小芳圍堵在衛生間角落,并步步緊逼:“不交錢就別想走!”
情急之下,小芳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揮舞警告:“別過來!”丙非但不退,反而上前搶奪刀具。撕扯中,小芳的刀刺中丙的胸部,隨后她趁亂逃離現場。
丙被送醫后診斷為心臟破裂,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但構成重傷二級。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小芳立案偵查。
二、裁判結果與理由
經審理,某法院最終認定小芳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裁判理由基于以下五個方面的認定:
起因條件:小芳遭受了現實存在的不法侵害。乙等人實施的非法拘禁行為以及后續的圍逼行為,均屬于法令所不允許的不法侵害,符合正當防衛的起因要求。
時間條件:不法侵害具有急迫性。小芳在封閉空間內被多人圍逼,侵害行為具有持續性和緊迫性,防衛時機恰當。法院強調“對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
主觀條件:小芳具有明確的防衛意圖。其使用水果刀是為了保護自身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而非主動攻擊,符合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的要求。
對象條件:防衛行為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小芳的防衛行為直接針對正在實施圍逼行為的丙等人,符合對象條件要求。
限度條件:防衛行為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考慮到小芳面對多人圍困的處境,力量對比懸殊,其使用水果刀防衛的行為強度與不法侵害的嚴重程度基本相適應。
法院特別指出,判斷防衛限度應“立足防衛人防衛時的具體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不能“在事后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確的標準去評判防衛人”。
三、正當防衛認定標準的細化發展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指出,我國正當防衛制度經歷了從“沉睡”到“蘇醒”的發展過程。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出臺,標志著正當防衛認定標準的重要變革。
五大條件的司法細化: 根據《指導意見》,成立正當防衛必須同時滿足起因、時間、主觀、對象和限度五個條件。值得關注的是,新規對各項條件進行了符合司法實踐的具體闡釋:
起因條件的擴展:不法侵害不再局限于對生命、健康的侵害,而是明確包括“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上海刑事律師俞強律師提示,這一規定使正當防衛的適用范圍更加廣泛,更符合公民面對不法侵害時的自我保護需求。
時間條件的人性化:《指導意見》強調要立足防衛人當時所處情境判斷侵害的緊迫性,不能苛求防衛人。這一規定改變了以往司法機關對防衛時機過于嚴苛的認定標準。
對象條件的明確:防衛對象不僅包括直接實施不法侵害的人,也包括在現場的組織者、教唆者等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這一規定解決了共同侵害中防衛對象認定的難題。
限度條件的革新:《指導意見》特別強調要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俞強律師指出,這一規定具有重大現實意義,改變了以往司法實踐中“唯結果論”的錯誤傾向。
防衛限度的情境化判斷:作為上海刑事律師,俞強律師特別強調,《指導意見》確立了“情境化判斷”原則,要求司法人員必須“立足防衛人防衛時的具體情境,綜合考慮案件發生的整體經過,結合一般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
這一原則在小芳案中得到充分體現。法院沒有簡單以“造成重傷后果”就認定防衛過當,而是全面考量了小芳身處封閉空間、面對多人圍逼的特殊情境。
特殊防衛的適用邊界:《指導意見》對特殊防衛的適用情形也作了進一步明確。上海刑事律師俞強律師提示,雖然小芳案未涉及特殊防衛,但根據新規,對于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俞強律師最后指出,正當防衛新規的實施,標志著我國正當防衛制度從“沉睡條款”向“活性條款”的轉變,體現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作為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他將繼續關注正當防衛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發展。
刑事辯護律師們注意到,自新規實施以來,類似小芳案的正當防衛認定比例顯著提高。法律界人士認為這反映了司法理念的重要轉變。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指出,新規最大的突破在于確立了“情境化判斷”原則,改變了以往“唯結果論”的機械司法模式。他解釋道:“當我們身處危險情境時,腎上腺素飆升,判斷力必然受到影響。法律不能要求一個人在遭遇不法侵害時還能像數學家一樣精確計算防衛力度。”
這一觀點在盛春平案等典型案例中得到印證。在這些案件中,司法機關不再僅僅關注傷害結果,而是更加全面考量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
風險提示: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本文僅供參考。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執業證號:13101201210159547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電話:13918043509
俞強律師專注于刑事辯護領域研究,擁有13年刑事法律實務經驗,對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等刑事案件有深入的理論研究和豐富的實務經驗。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