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酒后不能開車
但還是有一些司機懷有僥幸心理
覺得自己喝得少,距離近
交警不會查到自己
案例回顧
6月8日晚20時許,臨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在轄區開展夏季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執勤民警在檢查一輛小型轎車時,發現駕駛人身上有濃重酒氣,涉嫌酒后駕駛,遂依法示意其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
面對詢問,駕駛人劉某很快承認了飲酒后駕車的事實,但滿腹“委屈”地表示:自己本是乘車參加酒局,散場時車主朋友已嚴重醉酒,原本打算叫代駕,但對方堅持要開車回家。考慮到朋友喝得太多,劉某便抱著僥幸心理說:“我喝得少,那我來開吧!”于是,劉某駕駛朋友的車輛,載著醉酒的朋友上路行駛,不料剛開出不遠就被交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處罰結果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駕駛人劉某將會被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臨沂公安交警提示
酒后不開車是鐵律
千萬不要心存僥幸
飲酒會對駕駛能力產生影響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酒后務必選擇合法安全的交通方式回家
如乘坐公共交通、打車或者請代駕
安全出行,從拒絕酒駕開始
編輯 | 李毅、張瀟方
審核 | 趙寧、張辰辰
簽發 | 徐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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