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提振住房消費的部署要求,加大對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6月23日,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通知,對該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作出調整。
根據規定,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購買自住住房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比例由20%提高至30%以上: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多子女家庭、高層次人才、現房、高品質住宅、裝配式住宅的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可疊加使用,疊加后最高貸款限額為160萬元。
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及房地產市場行情,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系數由20調整為30,即“借款申請人公積金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賬戶當前余額×30”。保底金額仍為20萬元,借款申請人家庭按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計算的可貸款額度不足20萬元的,按20萬元確定。
菏澤報業全媒體記者 姜培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