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起,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公開征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對《廣州市停車場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意見征集截止時間為7月31日。
為緩解景區等公共場所停車難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景區、醫院、學校、居住區等場所周邊停車資源緊張的,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設用地、道路冗余空間、建筑退讓道路紅線空間等場所設置臨時停車場。
記者注意到,按照現行的《廣州市停車場條例》,鼓勵有條件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將自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共享停車。征求意見稿則對錯時共享停車相關規定進行了調整,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停車資源共享協調制度,推動停車資源有償錯時利用。
本市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停車場與辦公場所分開管理的,應當在非工作時間有序向社會開放,并設置明顯標識。相關停車泊位信息接入停車信息管理系統。向社會開放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停車場可以實行有償使用。
單位和個人向社會開放共享停車位的,停車場管理者應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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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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