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劉學州案代理律師周兆成在微博證實,北京互聯網法院已經對劉學州被網暴致死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兩名被告大V的言論構成名譽侵權,判決其承擔賠禮道歉的責任。同時,法院支持了兩原告精神損害賠償、維權費,共計5.7萬元。對于這一結果,劉學州養家親屬表示認可,不上訴。
一轉眼,劉學州被網暴致死案已經過去數年,當事人的生命是短暫的,但留給社會的思考卻是長久的:悲劇何以發生?誰該為劉學州之死負法律責任?
回過頭來看,劉學州網上尋親,特別是其提出希望父母親能為其買間房子容身之后,遭到了網友的海量謾罵、攻擊,稱其尋親動機不純,是在自我炒作,這正是導致其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今法院的判決,也間接證實了不負責任的網絡言論與劉學州自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近年來,公眾對于網絡暴力的反對與抵制早已成為共識,但應該看到,網暴行為本身具有海量性、隱匿性、微暴力的特征,這就讓很多參與者存有僥幸心理,尤其是會產生“法不責眾”的錯覺。
具體到劉學州案,一個必須面對的問題就是很難認定在“烏合之眾”的網暴中,究竟誰是主要責任人?劉學州案代理律師周兆成在微博中指出,此次判決“第一次”認定了網絡暴力“集聚效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單條評論或許力量有限,但當惡意言論匯聚,形成網絡暴力的風暴時,就會產生毀滅性效果。
那么,是誰在匯聚惡意言論?個別網絡大V在明知會對當事人造成精神傷害的情況下,仍然利用自身影響力吸引流量、收割粉絲、跟風起哄、煽動情緒,為網絡空間帶來了極大的破壞性,顯然對劉學州的悲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盡管兩名被告大V賠償的金額并非“天文數字”,但也足以警示廣大網友——每個人都應文明上網、口有善言,否則,終究難逃法律的嚴懲。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這是“兩高一部”專門針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制定的司法政策文件。《意見》特別明確,堅持嚴格執法司法,對于網絡暴力違法犯罪,依法嚴肅追究,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
劉學州年輕的生命已經無法挽回,但仍有很多“雪花”不認為自己有錯。正是因為“雪花”太多,每一片都不以為意、不把傷害別人當回事,都不覺得自己會是那最后一根稻草,才釀成了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悲劇。法院對于劉學州案的判決,無疑起到了非常明確的警示作用——網絡暴力中的“法不責眾”已成過往,“挑頭者”必須為自己的網絡施暴行為付出法律代價。
此次被起訴的兩個網絡大V,一個網名是“真話哥”,另一個是“暖心姐姐”。頂著很有人情味和正能量的名字,卻做出肆意傷害他人的行為,非常具有諷刺意味。這也再次提醒人們:你以為的“善良”“正義”可能并非如此,在認清事實之前,每個人都不應把鍵盤當作發泄情緒、傷害他人的工具。
特約評論員 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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