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法治報 》( 2025年06月24日 第 13 版)
□河南法治報記者 馬建剛 通訊員 孫鈺飛
身邊的事兒
2019年7月,嵇某的前妻屈某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被靈寶市公安機關羈押。嵇某經人介紹認識了“神通廣大”的本地男子張某,張某稱自己“在法院有關系,能撈人”。嵇某先后向張某支付10萬元“活動經費”,兩人簽訂“撈人協議”,張某在協議中承諾“收款10萬元,用于托人辦事,辦不成全額退款”。
2019年年底,屈某被法院判刑,嵇某遂要求張某退還10萬元。張某謊稱“錢已經送出去了”,拒不退款并拉黑了嵇某。嵇某向靈寶市法院起訴,要求張某還本付息。
法院經審理認為,嵇某和張某簽訂“撈人協議”違背公序良俗,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嵇某向張某支付10萬元,用于非法請托,明顯違法,相關合同無效。民法典保護的是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嵇某基于嚴重違法、違反公序良俗的目的向張某給付10萬元,已經將自己置于法律秩序之外,相關返還請求權不受法律保護。最終,法院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嵇某全部訴訟請求。
嵇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嵇某和張某的約定及交易行為,實際上是企圖以非法手段干預、干擾司法活動,達到使刑事犯罪人員不被追究的不法目的,兩人之間不存在合法財產關系,嵇某的相關權利不應受民事法律保護,該案不屬于民事訴訟受案范圍。二審法院依法駁回起訴,并將涉案線索移送相關部門查處。
法官提醒
花錢找人辦事,意圖通過不正當手段達到非法目的的行為,嚴重違背社會公平正義和法律法規,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故得不到司法的認可和保護。司法沒有“后門”,公平不賣“門票”。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遇到問題要通過正規合法的途徑解決,而不是寄希望于“托關系”“走后門”,切記不要病急亂投醫,以免落得人財兩空。
編輯:王海鋒
審校:翟保明
審核:陳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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