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對全省生態環境幫扶排查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第一批)掛牌督辦的通知
長春、遼源、松原、白城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4月以來,按照《關于開展東遼河流域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關于上下聯動深入開展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廳發現一批涉嫌環境違法違規問題,并轉交屬地處理。為嚴厲打擊違法行為,推動突出問題迅速整改,經現場核查和審慎研判,省廳決定參照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對公主嶺市豐禾植物開發有限公司涉嫌違法案件等案件進行掛牌督辦(詳見附件)。
一、有關要求
掛牌督辦時限為本通知印發之日起90日。在此期間,如發現市(州)級生態環境部門對督辦事項拒不辦理、相互推諉、辦理不力,在解除掛牌督辦過程中弄虛作假,未按時完成督辦任務并且未書面申請延長辦理時限,或經延長時限仍未按期完成的,省廳將視情通報相關市(州)級人民政府,并抄送紀檢監察機關。
二、解除程序
(一)企業落實整改要求后,向市(州)級生態環境部門提交整改報告。
(二)市(州)級生態環境部門在辦結督辦事項并對企業整改情況核實后,梳理匯總有關資料作為附件,向省廳提出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
(三)廳有關部門組織現場核查,形成是否解除掛牌督辦建議,報分管廳領導審議。
(四)經廳領導批準同意后,下達解除掛牌督辦通知。
附件:涉嫌違法案件掛牌督辦清單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6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附件:
涉嫌違法案件掛牌督辦清單
序號:1
違法主體:公主嶺市豐禾植物開發有限公司
違法主體信用代碼:91220381732556522Q
主要違法事實:該排污單位生產及生活廢水經雨洪管網直接排入南崴子街道北側的六零河,未進入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去向與排污許可要求嚴重不符。
督辦事項: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強制措施;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案件和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時限要求:
1.本通知印發之日起90日內完成。
2.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報送工作進展。
3.督辦時限到期前,市(州)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向省廳提出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申請文件正文及附件應包括督辦事項辦結情況、企業整改報告、整改核實情況等內容(詳見正文解除程序)。
4.如督辦時限內無法辦結督辦事項,市(州)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在督辦時限到期前10個工作日,向省廳正式行文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
序號:2
違法主體:東遼縣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東遼縣安石鎮污水處理廠)
違法主體信用代碼:91220422782641231D
主要違法事實:該排污單位未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水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未驗收、項目整體未驗收、未按環評要求建設危廢暫存間。
督辦事項: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強制措施;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案件和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時限要求:
1.本通知印發之日起90日內完成。
2.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報送工作進展。
3.督辦時限到期前,市(州)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向省廳提出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申請文件正文及附件應包括督辦事項辦結情況、企業整改報告、整改核實情況等內容(詳見正文解除程序)。
4.如督辦時限內無法辦結督辦事項,市(州)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在督辦時限到期前10個工作日,向省廳正式行文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
序號:3
違法主體:吉林百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違法主體信用代碼:91220700MA17MR3LXF
主要違法事實:該排污單位利用雨水管網排放廢水池內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雨水管網污水井監測結果:車間(1)門口井COD:5240mg/L,氨氮:169.79mg/L;車間(1)內生產廢水罐COD:427mg/L,氨氮:2.78mg/L;百奧院外井COD:4020mg/L,氨氮:4.25mg/L。
督辦事項: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強制措施;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案件和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時限要求:
1.本通知印發之日起90日內完成。
2.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報送工作進展。
3.督辦時限到期前,市(州)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向省廳提出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申請文件正文及附件應包括督辦事項辦結情況、企業整改報告、整改核實情況等內容(詳見正文解除程序)。
4.如督辦時限內無法辦結督辦事項,市(州)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在督辦時限到期前10個工作日,向省廳正式行文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
序號:4
違法主體:吉林道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違法主體信用代碼:91220800732586393E
主要違法事實:該排污單位污水處理設施未運行,導致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網?;瘜W需氧量3150mg/L超出排放標準23.2倍、氨氮18.3mg/L超出排放標準0.83倍。
督辦事項: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強制措施;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案件和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時限要求:
1.本通知印發之日起90日內完成。
2.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報送工作進展。
3.督辦時限到期前,市(州)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向省廳提出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申請文件正文及附件應包括督辦事項辦結情況、企業整改報告、整改核實情況等內容(詳見正文解除程序)。
4.如督辦時限內無法辦結督辦事項,市(州)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在督辦時限到期前10個工作日,向省廳正式行文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
(發布機構:吉林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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