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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官方發布了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025年小學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并公布了今年的經開區的學區劃分一覽表。
小編根據一覽表制作了贛州經開區2025年學區劃分示意圖 ,供大家參考。 家里有小朋友即將上小學的家長可以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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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025年小學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教基廳函〔2025〕5號)、《江西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全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贛教基字〔2025〕8號)等文件精神,切實規范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小學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進一步規范小學招生行為,依法實施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確保我區小學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實現“零擇校”,切實保障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全部入學就讀。規范招生行為,確保招生過程公平公正公開,有效控制大班額,實現規范、陽光、平安招生,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教育滿意度。
二、工作安排
(一)招生入學對象
符合2025年秋季小學一年級入學條件且年滿6周歲(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并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沒有學籍信息的贛州經開區戶籍適齡兒童及持有贛州經開區有效居住證的外來人員隨遷適齡子女。
(二)學位申報材料
1.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適齡兒童
(1)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適齡兒童的戶口簿;
(2)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保障性住房的租賃合同等房屋權屬佐證材料;未辦理不動產登記證的公寓樓,提供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3)適齡兒童的出生醫學證明。
2.外來人員隨遷適齡子女
(1)隨遷適齡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原籍戶口簿;
(2)由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部門核發的2025年8月31日前有效居住證;
(3)適齡兒童的出生醫學證明。
(三)招生錄取順序
公辦小學按照“贛州經開區戶籍‘三個一致’→贛州經開區戶籍空掛戶、搭戶、集體戶、贛州經開區戶籍其他情況→持有效居住證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的順序依次招生錄取。若學位不足,則由區教體服務中心統籌調劑到有學位的學校就讀。(贛州經開區戶籍“三個一致”指適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一致并單獨立戶且戶主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地址和家庭實際住址一致,房屋產權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權人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四)招生時間安排
1.6月下旬,公布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2.6月27日-7月6日,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人員子女和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網上學位申請注冊登記。
3.7月7日至8日,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攜帶報名所需材料到學校進行線下審驗,同時接受小學二至六年級學生轉學線下申請登記。
4.7月中旬,區屬民辦小學新生入學公開搖號并確認新生入學名單。
5.7月底前,區教體服務中心聯合公安部門、住建部門等審驗存疑的戶籍、住房、居住證等信息。
6.8月上旬,各公辦學校公布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人員子女名單和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名單。
7.8月21日至22日,在贛州市第五中學統籌安置符合入學政策但未及時預報名的適齡兒童入學。
8.8月29日前,學校公示小學一年級新生分班名單。
9.8月30日至31日,新生入學報名。
三、學位申請和信息登記方式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小學招生全部實行網上學位申請和信息登記,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義務教育智慧云平臺”完成網上學位申請和信息登記上傳。公辦學校在規定時間設置現場信息確認點,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須攜帶戶口本、住房房屋權證和適齡兒童出生證等到學校現場進行信息確認。
四、招生辦法和程序
(一)公辦學校招生
1.第一批次順位錄取:
(1)具有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年滿六周歲且符合“三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入學。
①符合“三個一致”的適齡兒童。
②適齡兒童戶籍、家庭實際居住地均屬于學校學區范圍內,戶主、房屋產權所有人均為適齡兒童本人的。
③適齡兒童與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家庭實際居住地多年均在學區范圍內,但該房屋無產權(實際所有權人為前述人員之一且能提供產權登記部門的無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證明)或該房屋屬保障性住房(能提供產權登記部門備案的有效證明)。
④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籍、家庭住址多年均在學區范圍內,確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但戶主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實際居住地的房屋產權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權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適齡兒童父母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無分、購等其他住房,家長需提供住房信息材料,學校核實后予以確認。
⑤適齡兒童戶口單獨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處,并長期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生活,家庭實際居住地的房屋產權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權人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雖與其父母戶口未在一起,但其父(母)屬支邊、公派駐外地工作、援外等特殊流動性工作的,或其父母雙方患嚴重疾病無法撫養監護,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撫養的,或其父母離異不在本區居住,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能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的(工作單位佐證材料或疾病證明或離婚協議等)。
⑥適齡兒童申請到共有產權住房所在學區學校就學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占產權的份額必須達到50%以上且符合“三個一致”的。
⑦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有多套房產的,須在當年預報名前自行確定一套房產作為義務教育入學依據并將戶口遷入該房產地址,一經入學信息采集,不再做更改。
(2)現役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子女入學。
①現役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根據《贛州市教育局、贛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贛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1號)和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關于印發〈贛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贛市教基字〔2018〕87號)等規定執行,由市教育局、市雙擁辦、市人才辦核實審定后,由區教體服務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②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引進的各類人才子女,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由中共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審定后,提供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清單至區教體服務中心,由區教體服務中心安排入學。
(3)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征收戶的年滿六周歲子女入學。
適齡兒童屬政府征收戶子女的,其父(母)房屋征收后已經實行安置(含貨幣化安置)的,持家庭房屋征收相關佐證材料:加蓋鎮、街道、科技城公章的房屋征收協議及協議復印件或安置協議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不需要加蓋鎮、街道、科技城公章)、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安置房或新購置房學區所在的學校入學;尚未安置的可憑家庭房屋征收相關佐證材料(房屋征收協議及復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戶口簿及復印件)繼續在征收前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入學;也可憑家庭房屋征收相關佐證材料:加蓋鎮、街道、科技城拆遷部門公章的房屋征收協議及協議復印件和注明尚未安置的協議復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戶口簿及復印件、租賃合同及復印件等,在被征收人租賃房屋(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學位有余的前提下,在租賃房屋(實際居住地)學區所在學校安置,若學校學位已滿,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學校負責登記上報,區教體服務中心根據學位情況統籌調劑到其他學校入學。租賃房屋就學屬于過渡性入學。
(4)具有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年滿六周歲,但情況特殊的適齡兒童的入學。
以下特殊情況的不作為學區劃分、學位分配的依據,由區教體服務中心根據學校學位情況、實際住址等情況,分類別按序以戶口遷入時間的先后順序統籌調劑安置。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須提供無其他房產的佐證材料(提供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無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佐證材料)。
①適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口均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實際居住地(保障性住房)與戶口地不一致,能提供相關資料(保障性住房使用權證)原則上按實際居住地相對就近安置;如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學位已滿,由區教體服務中心統籌調劑到學位有余的學校入學。
②適齡孤兒,在確定其法定監護人之前,由收留撫養的兒童福利機構持孤兒佐證材料,到指定的學校進行登記。
③因父(母)工作變動,戶籍隨父(母)遷入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且戶主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不含搭戶、集體戶)的,租房或在單位集體宿舍居住(提供單位佐證材料),無其他房產(提供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無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佐證材料)的,在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時,若實際居住地所在學校學位有余額的情況下可以接收;若學校學位已滿,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學校負責登記上報,由區教體服務中心統籌調劑到學位有余的學校入學。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購置小產權房,無其他房產(提供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無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佐證材料)的,適齡兒童具有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和小產權房所在地學校的學位情況,按照就松不就緊的原則,由區教體服務中心統籌調劑到有學位余的學校入學;非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如符合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按相關政策執行。
⑤適齡兒童戶口在共有產權住房處的,若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占產權的份額為50%(含)以下的,不作為學區劃分、學位分配的依據。若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無其他住房(能提供產權登記部門無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佐證材料),實際居住在共有產權房內,視所在地學校學位情況,由區教體服務中心統籌調劑到學位有余的學校入學。
⑥空掛戶、搭戶、集體戶不作為學校招生學區范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空掛戶指的是適齡兒童的戶口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親屬處,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戶所在地。搭戶指的是適齡兒童的戶口在其非直系親屬戶籍處(不含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占有該處房屋產權份額的)。集體戶指的是適齡兒童的戶口在社區、派出所或單位等處。屬空掛戶、搭戶或集體戶戶口的適齡兒童由區教體服務中心統籌調劑到學位有余的學校入學。
⑦非住宅性質公寓樓、商鋪、寫字樓等處的戶口均不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學區范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其戶口中的適齡兒童由區教體服務中心統籌調劑到學位有余的學校入學。
2.第二批次順位錄取:
(1)兒童戶籍為港澳臺或外籍的適齡兒童入學。
其父母戶口(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及實際居住地一致(戶主為其父或母,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母)的,可在其實際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若學校學位已滿,由區教體服務中心統籌調劑到學位有余的學校就讀。
(2)外來人員隨遷適齡子女入學。
①招生對象:持有2025年8月31日前公安部門核發的本區有效居住證,符合入學招生條件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包括父(母)為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劃范圍內經商辦企業、務工并取得由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的非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人員,本人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父(母)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已購買房產,父(母)和本人戶籍均未遷入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但取得由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的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中心城區四區(含章貢區、蓉江新區、贛縣區、南康區)無法辦理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的租賃合同等房屋權屬佐證材料)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
②招生辦法:持有2025年8月31日前公安部門核發的本區有效居住證,中心城區四區(含章貢區、蓉江新區、贛縣區、南康區)無法辦理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居住證,符合入學招生條件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在網上學位申請平臺可填報一個意向學校,即為居住證地址或房屋產權證所在區域接收學校。
意向學校錄取方式:學校錄取完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適齡兒童(含軍人、高層次人才子女)后,剩余學位用于接收填報本校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當剩余學位數大于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人數時,予以全部接收,若報名人數大于剩余學位數時,則通過調劑方式錄取。
凡不愿意到指定接收學校就讀、不服從統籌調劑結果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重新安排。
(二)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同步報名、同步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文化學科考試或變相考試,嚴禁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嚴禁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掛鉤,嚴禁借招生問卷等名目“考問家長”,堅決杜絕無序、隨意、擇優招生。民辦學校報名超過計劃的,實行搖號方式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電腦隨機錄取結果公示后,錄取到民辦學校的學生按學校要求在十天內確定錄取學位,已確定錄取學位的,學區內公辦學校刪除其在校的報名信息,不再重復錄取。規定時間內未到民辦學校確定錄取學位的,視為放棄民辦學校學位,符合贛州經開區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按照公辦學校錄取辦法,錄取在學區內公辦學校。
民辦學校設有幼兒園部的,其適齡兒童與其他適齡兒童一樣,參加全區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入學報名。
(三)特殊教育學校招生
戶籍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適齡輕度智力殘疾兒童(6-12周歲)、少年無法在正常學校隨班就讀的,8月30日至31日,家長攜孩子本人,持家庭戶口簿、殘疾證(或醫院佐證材料)等證件,到贛州市棲鳳山路小學(原贛州市車頭小學)特殊教育班報名入學。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學區內學校不得拒收。適齡重度殘障兒童、少年由所在學區學校負責送教上門并按規定建立學籍。
年滿6周歲但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適齡兒童,須持有二甲以上醫療機構(區級以上)出具的佐證材料,向學區學校辦理延緩入學手續,并報區資助中心審批備案。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憑原延緩上學申請表向所在學區學校提出入學申請。
(四)公民辦學校轉學要求
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城區學校或入學實行多校劃片的學校,同一區域內原則上不得轉學;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通過隨機派位錄取的年級一律不得轉入學生。對符合轉學條件、確有轉學需要的學生,區教體服務中心依據學位空額情況,統籌安排、有序接納。
五、工作要求
(一)實行陽光招生。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招生中重大、疑難問題要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商量決定。堅持公開、便民原則,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學校要通過本校網絡平臺、校門口張貼招生簡章等多種形式,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招生結束后學校要在學校網絡平臺和校門口等向社會公布新生錄取名單,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招生簡章和宣傳資料應提前報審,未經區教體服務中心審核認定的宣傳資料一律不得對外發布。要細致做好招生服務工作,向社會公開咨詢電話和違規舉報電話,安排專人接受咨詢訴求,及時妥善答疑釋惑,做好宣傳疏導。
(二)嚴肅招生紀律。嚴禁義務教育非政策性擇校,嚴禁以任何理由拒收學區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嚴禁以任何形式選拔生源,嚴禁舉辦以特長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興趣班和“奧賽”班、國際班等名義的變相重點班。各校新入學小學一年級班額控制在45人以內,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置師資,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學校要規范新生信息采集管理,按“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不得擅自要求家長提供其他與招生入學不相關的材料。學校要嚴格審核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對提交假戶籍、假證明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進行清退,涉及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繼續做好“長幼隨學”服務。遵循省、市、區招生工作相關要求,結合區屬學校學位情況,因地、因校實施,按照“自愿申請、公開公平、統籌安排”原則,在滿足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后,在學校學位有余的前提下,貫徹落實義務教育階段“長幼隨學”政策,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統籌實施,逐步幫助家長解決實際困難。
(四)加強學籍管理。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學校要為其建立學籍,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號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唯一性,終身不變。注冊學籍的學生名單必須與公布錄取的名單一致,不得變相替換。學籍在本校的學生未按時報到注冊,學校應主動聯系學生家長,按有關要求妥善處理。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特殊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要加強區域外招收和轉入學生的學籍管理,嚴格控制學生非正常流動,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嚴禁掛靠學籍,切實做到招生錄取名單、學生學籍、實際就讀學校三者一致,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不得出現“人籍分離”現象。
(五)強化控輟保學。各校、各鎮(街道、科技城)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的法定職責,建立和完善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臺賬,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確保適齡兒童“應入盡入”。
(六)強化責任追究。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公民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約談、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等處罰。對公辦學校,依規追究相關經辦人、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違規招生造成惡劣影響的民辦學校,給予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1.2025年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人員子女小學學區劃分一覽表
2.2025年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接收學校學區劃分一覽表
3.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小學一年級新生預報名登記表
4.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
5.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各小學招生咨詢電話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小編根據一覽表制作了贛州經開區2025年學區劃分示意圖,供大家參考。
2025年贛州經開區大部分小學學區沒有太大變化,新增了贛州市鳳凰路小學(贛州市黃金實驗小學分校),以及灌嬰小學學區有所調整。
經開區部分小學學區劃分示意圖。僅供參考,實際以官方發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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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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