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個“車”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都是一樣的
案件回顧
2025年6月8日,馬某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行駛至防城港市上思縣東街龍江半島小區門前路段時,遇盧某駕駛小客車從小區門口駛出。因馬某騎車時玩手機未注意觀察路面交通情況,遇險情未能及時采取措施,盧某駕駛小客車左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致使雙方車輛發生碰撞,該起事故造成馬某受傷以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執勤民警趕往現場處置時,發現電動車駕駛人馬某身上散發著濃郁酒氣,經呼氣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3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事故中,馬某未佩戴安全頭盔,所幸未傷及頭部,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最終,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當事人馬某與盧某負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判決結果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馬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不得醉酒駕駛的規定,負同等責任。
小客車駕駛人盧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規定,負同等責任。
交警提示
人在飲酒后,判斷力和注意力都會下降,無論你駕駛的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不要抱著僥幸心理嘗試“酒駕”的滋味,在駕駛車輛上路時更不要低頭看手機,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拒絕酒醉駕和分心駕駛,安全出行,平安歸家!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防城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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