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記者 吳良藝
法治日報通訊員 吳凰匯
廣西防城港珍珠灣內,在廣袤的碧海藍天間,紅樹林宛如大自然編織的綠色綢帶,綿延在海岸線上,被譽為“海岸衛士”“海上森林”。被告人鐘某等人多次組織漁民在該紅樹林生長海域非法捕撈、耙螺,對海洋漁業資源造成系統性破壞。
防城區人民法院從嚴懲處此類“涸澤而漁”行徑。不僅追究其刑事責任,還責令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以法律的威嚴向破壞者敲響了警鐘。
地處祖國南疆沿海的防城港市,擁有國內最大、最典型的海灣紅樹林,是我國唯一的邊境紅樹林。近年來,防城港市兩級法院以“邊海守藍護綠行”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品牌為引領,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紅樹林生態環境,切實筑牢南疆國門生態安全屏障。
防城港法院緊扣地域特色,創建“邊海守藍護綠行”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品牌,推行“2456”工作法,保護“綠碳”和“藍碳”兩大資源,深耕“綠色港口”“藍色海洋”“美麗森林”“生物多樣性”四項司法保護工作,圍繞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資源開發利用、氣候變化應對、生態環境治理與服務五大重點領域精準發力,實現有團隊、有機制、有數據庫、有典型案例、有轉化成效、有宣傳陣地“六有”目標,為紅樹林生態保護構建了全方位的司法保障體系。
審判實踐中,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組建跨部門專業法官團隊、辦案團隊及輔助工作團隊,推行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和執行“四合一”辦案模式,通過研討疑難案件、健全案例研究機制、打造辦案數據庫、借助專家“外腦”等方式,高效審理涉紅樹林案件,助力海灣、島嶼和河口紅樹林生態系統修復。
此前,許某等人填放棄土致港口區潭油村13.15畝紅樹林被毀。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采納證據材料和專家意見,合理認定修復內容,依法判決其承擔責任,受損紅樹林經修復后重現生機。該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近日,《法治日報》記者來到北侖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看到,一塊彩色的標牌與翠綠的紅樹林相映成趣。防城港市法檢兩院聯合保護區管理處在這里設立紅樹林司法保護修復實踐基地,彰顯司法融入生態保護的創新實踐。
生態保護需要凝聚社會合力,防城港市兩級法院積極聯合檢察、公安及行政主管部門,出臺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意見,共建保護基地和替代性修復范本,發布白皮書及典型案例,協同開展生態修復活動,不斷拓寬紅樹林司法保護“朋友圈”。
今年4月15日,廣西、廣東、福建、海南四省(區)高級人民法院在防城港聯合召開紅樹林司法保護協作會,發布紅樹林司法保護白皮書及典型案例,與會的桂粵閩瓊浙五省(區)高級人民法院共同簽訂《紅樹林司法保護防城港宣言》,攜手維護國家海洋生態安全。
“此次多地區聯動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司法保護與行政管理聯動,可推動實現一體化保護。”與會人員圍繞紅樹林司法保護新格局展開研討,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熱帶林業研究所研究員廖寶文指出。
“每份司法判決和協作機制都是守護紅樹林的堅實保障。”全國人大代表陳家科深有感觸地說道。
2025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正式施行。6月5日,港口區人民法院聯合港口區檢察院為紅樹林文化廣場的《司法保護令》揭牌。這份為紅樹林量身定制的保護令,是司法守護生態環境的莊嚴承諾。
紅樹林保護不僅要注重事后的修復和懲治,更要注重源頭的防護。今年以來,防城港市兩級法院建立紅樹林司法保護修復實踐基地,探索增殖放流、補植復綠、勞務代償等替代性修復方式,經常性開展集中宣判、模擬法庭、普法宣傳活動,并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增殖放流、補種紅樹林、清理魚藤等活動,實現犯罪懲治、生態修復與法治教育的有機統一。
同時,防城港市兩級法院堅持“治罪+治理”雙輪驅動,針對審理中發現的問題發出司法建議,支持配合地方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工作,為紅樹林保護條例修改和立法調研提供建議。
從鐵腕懲治到協同共治、從生態修復到源頭預防,防城港市兩級法院以“邊海守藍護綠行”為載體,在祖國南疆筑起堅不可摧的生態防線。碧海藍天之下,紅樹林搖曳生姿,司法守護下的邊海紅樹林,正煥發出蓬勃的生機與活力。
來源:法治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