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了一起“套代購”免稅商品再進行轉賣牟利的走私案件。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海南省樂東縣一名女子張某,在2019年在網上的一個兼職群中找工作,其間認識了一個網名叫“三亞導游”的人,兩人經過協商,張某按照其要求,召集多人到三亞免稅店購買商品。這個過程中,網名叫“三亞導游”的人還會通過網絡將錢款轉到張某或其丈夫的賬戶中,這些錢款中除了購買免稅商品所需的貨款外,還有每個人每次的“勞務費”。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文朝柏:張某帶著游客到免稅店購買商品,“三亞導游”給她一筆費用,她接著就把這些兩百元到三百元不等的費用交給這些游客,她從中賺取一定的好處費。
按照相關規定,購買免稅品后,旅客要憑票到機場、碼頭、火車站里的特定窗口才能將免稅品取出,并乘坐交通工具離開海南才行。張某組織的這些人員按照張某及其同伙給過來的地址再將免稅品郵寄回去。2021年,張某又在三亞一家免稅店附近認識了一個網名叫“深圳老板”的人。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文朝柏:這位“深圳老板”要求張某幫他發朋友圈,就是招募人頭,每招募一個人就給一筆費用。
此后,張某就開始在微信朋友圈里發布廣告,招募到更多的人員后,多次帶人到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這些人員出島以后同樣是將免稅商品郵寄到了張某和網名叫“深圳老板”的人的指定地址。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文朝柏:一件免稅品,張某獲得10元至20元不等的好處費。
最終,法院查明,2019年至2023年期間,張某在三亞某免稅店利用他人免稅額度,套購的離島免稅品共1227件,非法獲利約1.5萬元,涉嫌偷逃稅款共計36.14萬余元。今年4月末,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某進行了判決。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文朝柏:依照刑法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了走私普通貨物罪,主動預繳了罰金15萬元,依法對她判處了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案件中涉及的網名叫“三亞導游”“深圳老板”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已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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