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于昨日(6月26)上午以429名代表(占國會代表總數的85.15%)的贊成票,通過了《刑法若干條文修訂與補充法》。此法案正式廢除了八項死刑罪名,包括顛覆人民政權罪、破壞國家物質技術基礎設施罪、生產與販賣各類劣質藥品罪、破壞和平及發動侵略戰爭罪、間諜罪、非法運輸毒品罪、貪污財產罪以及受賄罪。
《刑法》作為國家重要的法律基石,為社會管理、犯罪預防與打擊、社會安全秩序的維護,以及組織、國家和公民利益的保護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然而,經過八年多的實施,國家形勢發生了顯著變化,原有條款暴露出諸多不足與局限。因此,《刑法》的修訂顯得尤為必要。新法共修訂了38條,并補充了1條(非法使用毒品罪)。
為確保法律實施的連貫性,新法還規定了過渡條款:針對在7月1日前因上述八項罪名被判處死刑但尚未執行的案件,將不再執行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裁定改判為無期徒刑。
此外,新法補充了非法使用毒品罪(第256條a款),該條款明確對正在戒毒或剛結束戒毒過程又繼續非法使用毒品的行為進行處罰。
對于環境、食品安全及毒品相關罪名,新法則提高了刑罰力度,涉及的第235條環境污染罪、第236條違反危險廢物管理規定罪、第248條非法生產毒品罪、第249條非法儲藏毒品罪、第251條非法販賣毒品罪以及第317條違反食品安全規定罪等,均反映了當前及未來越南在防治犯罪方面的嚴格要求。
《刑法若干條文修訂與補充法》將于2025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此外,國會昨日還以89.12%的高贊成票通過了《國家財政預算法》(修訂版)。根據新法,國家財政預算案的制定與調整決定權將由政府接管,而非以往由國會全權決定。
在昨日的議程中,國會還通過了關于成立國家選舉委員會的決議。該委員會由19名成員組成,主席由國會主席擔任,一名國會副主席擔任常務副主席兼人事小組組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河內的國會大廈,擁有獨立的印章、運營經費及輔助機構。
同日下午,國會還通過了關于第十五屆國會常務委員會成員人數的決議,該常委會由20名成員組成,包括國會主席、6名國會副主席及13名委員。該決議自國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來源:西貢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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