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福州6月26日電 (李唯一)“當前,福建省城鄉既有房屋數量龐大,房屋建造年代跨度大、質量差別大,《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的頒布,標志著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6日上午,在福建省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元豹表示,《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
新聞發布會現場。人民網 陳永整攝
陳元豹介紹,《條例》分為總則、監督管理、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和應急處置、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9章74條,不僅建立“省統籌、市主導、縣落實”的三級責任體系,還制定住建、自然資源、應急等18個部門職責清單制度,破解多頭管理、權責不清難題。
在強化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措施方面,《條例》設置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性行為和處置方法;明確房屋的裝修裝飾管理與白蟻防治要求;規定公共衛生事件人員集中隔離場所、災害事故集中安置場所和應急避難場所的房屋安全條件;專門對建筑幕墻的安全檢查、維修和使用年限屆滿的處理作出規定。
在創新房屋安全鑒定管理體系方面,《條例》對高風險房屋設置了安全鑒定制度;強調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實行規范化管理;明確鑒定收費監管部門,規定由行業協會發布平均成本進行市場引導;規定鑒定機構出具鑒定報告的程序、要求等,明確認定虛假鑒定報告的具體情形,為行政執法打擊虛假鑒定提供法律保障。
在完善危房處置長效機制方面,《條例》明確危險房屋處置程序;具體規定危險房屋的治理措施并設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排險應急措施;明確危險房屋禁止使用范圍;創設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解決非住宅維修資金來源;鼓勵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開展房屋安全巡查、監測、預警,建立房屋使用安全風險管理機制。
針對自建房安全管理缺失問題,《條例》明確自建房改擴建、改變用途的許可審批路徑;建立經營性自建房掛牌巡檢與動態監測機制;規定人員密集經營場所需前置取得整棟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規范自建房用于民宿、農家樂等經營活動;明確屬地政府與職能部門對重點區域、特殊用途自建房的聯合巡查職責。
“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存在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為時,應當立即勸阻、制止;當事人不停止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福建省司法廳立法三處處長鄭芬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針對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主體意識不足、協同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條例》在立法過程中不僅突出業主的主體責任,還發揮村(居)委會和物業服務人的服務作用。
此外,《條例》還對危害房屋使用安全、未按規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出具虛假鑒定報告、出租使用危險房屋等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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