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記者 黃東日 王 逸
據越通社25日報道,越南第十五屆國會第九次會議當天投票通過了《〈刑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廢除了8個可判處死刑的罪名。
這些罪名包括:顛覆人民政權罪;破壞國家物質技術基礎設施罪;生產、販賣各類假藥罪;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罪;間諜罪;非法運輸毒品罪;貪污罪;受賄罪。新的刑法修正案將于7月1日起生效。
越通社稱,越南《刑法》為管理社會,預防和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組織、國家和公民的利益奠定了法律基礎。然而,經過多年的實行,國家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刑法》的規定暴露出許多困難和不足之處。因此對《刑法》進行修改補充十分必要。廢除8個死刑罪名一方面滿足了打擊犯罪的要求,另一方面滿足了繼續縮小死刑范圍的進程,以及為國家發展開展合作并擴大國際關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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