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游客簽訂
和履行旅游合同指南
為保障游客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南,幫助游客有效規避合同風險,依法維權。
一、簽訂旅游合同前的注意事項
1.核實旅行社資質:確認其同時具備《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可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查詢(https://publicity.mr.mct.gov.cn/web/jianguan/notice),避免選擇無證經營機構。
小貼士
1??經營旅行社業務需獲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僅《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含“旅游”相關字樣,不代表其具備旅行社資質,無法保障游客合法權益。
2??警惕“黑社”套路!遇到“戶外俱樂部”“XX采風團”“XX俱樂部”等機構招攬旅游業務,應重點核實其資質。
2.核查旅行社信用等級情況,對信用等級低或信用等級異常的旅行社要慎重選擇。
小貼士
游客可通過“一鍵玩龍江”微信小程序,文旅龍江、暢賞黑龍江微信公眾號等官方平臺查詢黑龍江省旅行社信用等級,謹慎選擇旅行社服務。
3.警惕低價陷阱: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認真辨別“政府補貼”“特價低價”是否屬虛假宣傳,充分了解旅行產品,避免因貪圖便宜陷入強制消費或服務縮水的風險。
小貼士
此類旅游團表面價格低廉,是讓游客“占便宜”,實則以不合理低價為誘餌,后期通過強迫購物、增加自費項目、縮減瀏覽項目時間等手段補充成本、賺取不當利益。
4.規范簽訂合同:無論是紙質版還是電子合同,均需確保條款完整。電子合同需通過合法平臺簽署,保存完整記錄以保障法律效力。遠程簽訂時,要求旅行社發送含封面、簽章頁、行程附件等的完整版合同。
小貼士
1??游客需仔細核對宣傳旅行產品的旅行社和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以及行程接待的旅行社是否一致,嚴防被倒賣。簽訂合同的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進行接待,要征求游客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確或簽訂補充合同。
2??推薦簽訂電子合同,如遇糾紛,便于相關部門調取證據。
二、合同內容的核心審查要點
5.重點、逐項核對《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旅行社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應載明事項,共計14項。
小貼士
切記,這是游客維權的重要保障。部分旅行社會故意漏填少填,缺項漏項,模糊填寫等,游客在簽訂旅游合同時需要求旅行社對14項內容完整填寫,真實清晰明確表述,并可要求附加《旅游行程單》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
6.重點核對旅游合同中對交通/住宿/餐飲/門票等服務安排、標準,以及對費用拆分或單獨表述的情況,盡量選擇簽訂包價旅游合同。
7.重點核對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小貼士
游客在旅行過程中發現旅行社或導游未按照旅游合同約定擅自推銷自費項目、增加購物場所及次數的,極大可能落入消費陷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8.重點核對旅游合同中“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小貼士
部分旅行社及導游一般會在行程中臨時增加自費項目、購物場所等,并誘導甚至強制游客接受,然后臨時簽訂補充合同規避監管。建議游客在簽訂旅游合同時明確此條款,非因不可抗力不得解除或變更合同及提前通知期限,限制旅行社隨意變更、臨時變更合同等行為。
9.重點核對旅行社是否為游客投保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需游客自行投保的游客可選擇自行購買,也可委托旅行社代購,要索要留存保單憑證。
小貼士
部分旅行社在游客落地接待時以政府要求購買保險等理由誘導欺騙游客購買價格明顯高于正常價格的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的保險費僅為幾元,但收取游客高達百元。游客應予以拒絕并自行購買。
10.重點核實旅行社收取報名、參團押金、保證金等情況,交納押金、保證金應當在合同中明確使用及退還規則,索要押金憑證。
小貼士
部分線上平臺及網絡招徠人員私自收取游客押金、保證金,而簽訂合同的旅行社并未實際收取,極易造成糾紛,這是投訴高頻事項。建議游客直接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商定押金、保證金交納事宜,如向招徠人員交納,必須由旅行社開具收據或發票,以保障自身權益。
三、履行合同中的風險防范
11.核實導游、領隊。游客在出行時要核實旅行社委派的導游人員是否持有導游證。出境旅游的,是否為旅游團隊安排領隊全程陪同。
小貼士
凡未安排正規導游或出境旅游未安排領隊的旅行團均屬違規,游客權益難以保障。
12.留存全程證據。保存合同原件、付款憑證、行程單、溝通記錄(微信、電話錄音、短信等),對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及時拍照、錄像取證。
13.拒絕違規行為。游客遇到導游擅自增加購物點或自費項目等嚴重違反合同,侵害游客權益的行為時,應予以拒絕并進行投訴,必要時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助處置。
14.遵守當地風俗習慣。游客應主動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禮儀習俗,做到文明旅游,避免因言行不當引發沖突。旅行社應在行程前向游客書面或口頭告知重要風俗禁忌,導游需在行程中及時提醒。
四、維權與爭議解決
15.協商解決。游客因旅游合同執行或行程安排等問題與導游、旅行社等發生糾紛,可選擇與旅行社協商解決,要求按合同履約或合理補償、賠償。
16.投訴與先行賠付。如游客遭遇強制消費、擅自改變行程等嚴重侵害游客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協商解決未果的,可選擇撥打當地“12345”投訴電話進行投訴,根據權益受到侵害及實際損失情況,可申請先行賠付初步解決不影響整體行程,后期需配合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小貼士
凡投訴與申請先行賠付應當提供相關證據并客觀、真實反映問題,以免影響自身信用。
17.司法途徑。游客可選擇旅游合同約定的方式在合同確認的所在地法院起訴或申請仲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18.法定責任與安全保障。旅行社應當在合同中以顯著方式列明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如高風險項目警示、高原地區健康要求),明確違約責任的法定約束條款(如因不可抗力解約時費用的退還規則、因游客自身原因導致損失的責任承擔范圍等)。
小貼士
警惕“概不退款”等霸王條款。
——end——
編輯丨沈瑩瑩來源丨暢賞黑龍江
一審丨王 佳二審丨宋雪婷三審丨李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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