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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瑞安公安
今天是第38個國際禁毒日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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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警方破獲跨省“上頭電子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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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回 顧
前期,瑞安警方收到一條線索顯示,在瑞安市內存在一個由貴州籍人員組成的小團伙,疑似正在進行吸毒活動。
盡管無法確切判定該團伙所吸食的“上頭電子煙”具體成分,但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所查獲的“上頭電子煙”均來源于同一賣家——樂某。
瑞安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樂某是30多歲,剛來瑞安不久,特別是我們在跟樂某進行接觸的過程當中,發現他十分謹慎,他就只賣給自己熟悉的那些人。
禁毒民警經過喬裝打扮后與樂某接觸,并成功從樂某處獲取到一支“上頭電子煙”。經鑒定,電子煙中含有的成分為依托咪酯。
瑞安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依托咪酯是白色粉末狀,具有麻醉鎮靜作用,不法分子把它勾兌成電子煙的煙油,偽裝成普通的電子煙,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吸食了依托咪酯,會出現頭暈無力、口齒不清、手抖等類似喝醉酒的癥狀,過量會神志不清、昏迷、窒息,甚至會死亡,長期濫用會出現偏執、焦慮、恐慌、易激怒,具有強烈的暴力傾向,極容易引發自傷自殘,交通肇事肇禍等事件。依托咪酯屬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濫用即屬吸毒行為。
通過偵察,警方判斷樂某僅是販毒鏈條中的馬仔,于是從樂某的出租屋及車輛信息入手,發現車輛登記在蔡某名下,而出租屋則由張某承租。
瑞安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這兩個人都是自由職業者,不是廣東人,但頻繁來往廣東,而且出手闊綽,十分可疑。
警方也發現這兩名嫌疑人具備極強的反偵察能力。在交易過程中,他們使用虛擬貨幣進行結算,在網絡上利用虛擬身份開展活動,這導致警方難以在短時間之內獲取他們實施販賣行為的實質性證據。
瑞安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我們憑借大數據的支持和偵查員的辦案經驗,經過了一個多月的深入調查,最終確定了以蔡某、張某為首,樂某為馬仔的6人販毒團伙。至此,一個販賣依托咪酯的販毒網絡總經銷架構已然清晰呈現。
在該販毒網絡中,樂某充當馬仔角色,負責執行跑腿送貨;張某主要承擔對接買家的任務,與買家進行交易溝通;蔡某則負責與賣家進行對接,確保貨源供應。此外,古某和楊某(嫌疑人一)作為中間介紹人,為交易各方牽線搭橋;而楊某某(嫌疑人二)則參與其中,協助進行依托咪酯煙彈的加工調制工作。
最終,在多地警方緊密配合下,瑞安警方對這起跨省的毒品案件進行收網行動,一舉抓獲涉嫌違法犯罪嫌疑人員514人,并繳獲了一批依托咪酯粉末和用毒品勾兌的煙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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