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帶著十個月大的嬰兒去游樂園。孩子餓了,男子便用奶瓶在展廳內喂奶,結果遭到工作人員制止。對方稱:“喝水可以,喂奶不行?不在展覽館內進食是文明的表現,依規辦事,不會道歉。”
上海一位爸爸茅先生,帶著10個月大的寶寶去動物園玩。中午孩子餓了,夫妻倆發現母嬰室設在園區大門口,離得遠不說,外面還烈日當頭。于是,他們推著嬰兒車進了有空調的展覽館,在角落里用奶瓶給孩子喂奶。
沒想到,工作人員立刻過來制止:“展廳內禁止進食!”茅先生解釋:“我們只是用奶瓶喂奶,不會弄臟環境。”但工作人員態度堅決:“喂奶也不行,必須出去!”茅先生不服:“那邊有人喝水,為什么我們喂奶就不行?”對方回懟:“喝水可以,喂奶不行!”
無奈之下,夫妻倆只能抱著孩子出去,頂著大太陽找地方喂奶,孩子熱得直哭。茅先生越想越氣,認為園方規定不合理,要求道歉,但園方回應:“我們是依規辦事,不會道歉。”
這事一經報道,網友們議論紛紛:
"十個月嬰兒的饑餓能等嗎?規定是死的,孩子的健康是活的!"
"今天允許喂奶,明天就會有人吃盒飯,最終受損的是所有游客。"
"每個家長都說自己情況特殊,園方怎么判斷真假?統一標準最公平!"
那么,從法律角度分析:園方的規定合法嗎?
1. “喂奶”算不算“進食”?
園方規定“展廳內禁止進食”,但關鍵在于——奶瓶喂奶是否屬于“進食”?
嬰兒喝奶和水一樣,都是攝入液體,和成年人喝水沒有本質區別;奶瓶喂奶并不會像吃零食那樣產生碎屑或異味,對展廳環境的不會有影響。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如果展廳內確實存在允許部分游客喝水,卻制止嬰兒喝奶的情況,這對男子及其嬰兒來說是不公平的。同樣是在展廳內攝入液體,卻受到不同對待,違背了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園方在執行規定時標準不統一,缺乏公平性。
2. 母嬰室設置是否合理?
母嬰室是公共場所的基礎配套設施,尤其是動物園、商場這類親子活動頻繁的地方。 母嬰室設在大門口外,意味著家長要抱著孩子走很遠,大熱天或雨天極其不便。
《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要求公共場所考慮特殊群體需求,嬰兒和哺乳期媽媽顯然屬于需要照顧的群體。
園方如果只強調“規定”,卻忽略實際需求,顯然缺乏人性化管理。
3. 園方拒絕道歉,是否合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園方雖稱依規辦事,但規定的執行應考慮實際情況和特殊需求。在母嬰室設置不合理,且未對禁止飲食規定明確說明的情況下,導致消費者(尤其是嬰兒)基本需求無法滿足,沒有體現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障,缺乏人性化和對消費者的尊重。
園方的規定本身存在不合理之處,執行時也缺乏變通,確實應該道歉并優化管理。
在生活實踐中,類似事件還有很多,比如:2022年,北京地鐵禁止帶嬰兒車進站,引發爭議后調整規定。2023年,杭州一媽媽在商場哺乳被勸阻。
規矩是為人服務的,而不是用來刁難人的。嬰兒喝奶是剛需,園方如果只講“規定”不講“人情”,只會讓游客寒心。讀者朋友們,你們覺得,這事誰有理,評論區聊聊? (文中人物為化名,素材來源:申度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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