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中小學教育中的校園欺凌現象,一直是一個治理的難點。
一方面,老師被現實所迫明哲保身,不敢管了;二方面,學生也“覺醒”了,尤其是初中生處于叛逆期,又是受家庭溺愛,無論是男生還是女生,有不少存在驕橫、暴力傾向;三方面,以前廣泛宣傳未成年人犯罪不處罰,已經深入未成年人之心。
這三方面結合在一起,形成了更大的負面效果,就是有些學生更是無法無天了。一般的打架斗毆,把別人打傷的,這種上不了新聞的,普遍存在,而出現人命案的,此前新聞也報道過幾次了。
現在好消息來了,校園欺凌的末日要到了。據新華社權威報道,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明確,對于未成年人違法行為也可以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也就是說,這次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最大的亮點就是解決了對于校園欺凌的處理,方法就是,調整了對于未成年人的行政拘留的條件限制。
據央視新聞報道,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聚焦未成年人保護、校園欺凌等民生熱點,明確了一點,就是:
公安機關與學校協同治理校園欺凌。
公安機關怎么參與治理校園欺凌?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了對學生校園欺凌處理的方式:
以存在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采取相應矯治教育措施。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還特別明確:
如果學校未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嚴重學生欺凌事件,將被責令改正,有關部門還會對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如上面截圖所示。
我認為,對于學校的那一條特別好。這就是說,學校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隱瞞不報了,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護短”了。
眾所周知,在以前,有的學?;虺鲇谙⑹聦幦说哪康?,或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有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甚至是學校領導害怕鬧大了影響到個人前途,常常是對校園欺凌事件處理不當,結果導致更加嚴重的后果。
2026年1月1日之后,學校如果對學生欺凌事件不及時報告,如果不正確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那么,對于欺凌他人的學生,嚴重的如何處置呢?根據央視新聞的報道,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是這樣規定的:
14到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可以依法執行拘留;
14到16周歲以及16到18周歲的未成年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同樣可以依法執行拘留。
這改變了以前這兩類未成年人通常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情況。這是一大進步,對于未成年人違法與校園欺凌是有力震懾。
我認為,對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應該讓學校尤其是初中學校大力宣傳,既要向學生宣傳,也要向家長宣傳。
向學生宣傳,是給那些潛在的欺凌者敲響警鐘。向家長宣傳,是提醒家長做好家庭教育,尤其是那些自己就不老實的家長,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別做“拘二代”。
而且,宣傳的時候,有一點要對學生與家長講清楚,那就是“二次以上”這個法律概念,是包括第二次的。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例如,“兩次以上罰款”即指兩次及兩次以上。??
有理由相信,從明年元旦開始,學校的管理工作將會好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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