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布
《四川省中藥配方顆粒標準(第十五批)》和《四川省中藥配方顆粒試行標準(第三批)》的公告
原文如下
依照《藥品管理法》等規定,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組織審定31個四川省中藥配方顆粒標準(第十五批)和4個四川省中藥配方顆粒試行標準(第三批),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標準試行期2年。如同品種國家藥品標準頒布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上述相應標準即行廢止。
另經核對,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炒谷芽配方顆粒(試行)等3個四川省標準進行勘誤,現將標準勘誤說明予以發布,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四川省中藥配方顆粒標準(第十五批)
2.四川省中藥配方顆粒試行標準(第三批)
3.炒谷芽配方顆粒(試行)等3個四川省標準勘誤說明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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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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