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評論員: 仙人指路
55350人的委托合同,涉案資金21個多億,八年石沉大海,兩千萬律師費竟在系統后臺被悄然篡改為“代收、代付委托、辦公費”——北京律眾律師事務所這波堪稱“數字魔術”的操作,已然不是簡單的商業失信,而是對法治底線的公然踐踏。當維權者如困獸般在G安、司F、律協的“玻璃迷宮”中撞得頭破血流,當千萬級偷稅舉報如石沉大海,當25000余份造假合同在行業監管的“溫柔注視”下安然無恙,一個尖銳的問題刺破沉默:這僅僅是律所的無恥狂歡,還是法治生態中滋生了盤根錯節的“保護傘叢林”?
一、律所“魔術”:掩耳盜鈴的法治之恥
單方面將收取八年的核心合同款項篡改為“代收、代付委托、辦公費”,是對《民法典》第543條“協商一致變更合同”原則的粗暴凌辱。更荒謬的是,這家以法律為業的機構,竟試圖用“辦公費”的遮羞布掩蓋兩千萬律師費的本質——按標的額1%動態計算的“辦公成本”,無異于昭告天下其造假之膽大包天。
這場魔術暴露三重罪證:
1. 欺詐鐵證:后臺篡改記錄本身,即《刑法》第307條“毀滅、W造證據罪”的活教材;
2. 偷稅實錘:將應稅勞務收入偽裝成資金往來,S嫌觸犯《稅收征管法》第63條偷稅罪;
3. 合同Z騙嫌疑:八年不履約卻鯨吞巨款,完全符合《刑法》第224條“收受對方財物后逃匿”的構罪要件。
律所用“技術手段”挑戰法律,恰似盜賊在監控下涂改賬本——拙劣卻囂張。
二、反映迷局:系統性失靈催生“保護傘”黑洞
比律所造假更觸目驚心的,是反映通道的集體栓塞:
執法部門“旋轉門”
經偵推刑偵,X偵推P出所,三級G安默契演繹“管轄權消失術”。更惡劣的是拒出《不予立案通知書》——這不僅是行政不作為,更是對《G安部門辦理X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79條的赤裸違反,直接剝奪公民復議救濟權。
行業監管“假面舞會”
律協所謂“頂格處罰”在司F局輕飄飄的“警告處分”前淪為行為藝術。面對25000余份造假委托合同——這足以顛覆行業信譽的核彈級丑聞,司F、律協兩機構竟以“不歸我管”將皮球踢回G安。當《律師法》第56條賦予司F的行政處罰權主動休眠,監管便成了違法者的保護盾。
稅務稽查“隱身術”
2023年6月舉報的千萬級偷稅案,在《稅收違F行為檢舉管理辦法》規定的90天查處期內杳無音信。若無不作為或人為干預,如何解釋稽查機器在巨額稅款前的突然“死機”?
司F訴訟“鬼打墻”
這種多部門、多層次、長時間的系統性失靈,已遠超普通官僚主義范疇。當所有監督閥門同時失效,“保護傘”的猜疑便不再是陰謀論,而是基于證據的合理質疑。
三、破局之道:以法治鐵拳擊穿“黑箱”
破解困局需多維度飽和式進擊:
(一)司法:刺破面紗的利劍
1. 刑事自訴破壁: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0條,以“侵占罪”直接向F院提起刑事自訴,繞開G安立案梗阻;
2. 檢方監督亮劍:向檢方申請立案監督,要求對G安出具《糾正違法通知書》,并啟動《刑法》第399條“徇私枉F罪”調查;
3. 民事追償升級:起訴時同步申請財產保全,凍結律所賬戶,并主張適用《民法典》第157條“合同無效后全額返還+過錯賠償”。
(二)稅務:跨級舉報的核爆
1. 直通G家總局:向稅務總局實名舉報,援引《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公布辦法》要求將其列入“黑名單”;
2. 穿透資金流向:申請稅務稽查部門調取律所銀行流水,徹查2000萬資金是否虛構“委托支出”;
3. X事聯動:依據《刑法》第201條,對偷稅數額超應納稅額30%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三)監管:問責風暴的洗禮
1. 監C委介入:向紀委J委舉報司法行政人員S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2. 全國律協施壓:公開致函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要求依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啟動行業驅逐程序;
3. 穿透式審計:申請財政部門對律所啟動《會計法》專項檢查,深挖財務造假。
(四)輿論:陽光“滅菌”的利器
1. 全媒體矩陣曝光:通過調查報道、短視頻深度解析形成輿論海嘯;
2. 兩會提案通道:聯絡人大代表形成議案,將個案升級為律師監管制度改革樣本;
3. 國際律師組織通報:向國際律師協會(IBA)提交倫理投訴,利用國際壓力倒逼國內整改。
四、終極叩問:誰在豢養法治之敵?
律眾所的“后臺魔術”,終究變不走兩千萬律師費背后的法律真相。此案早已超越普通糾紛,成為檢驗法治成色的試金石:
25000份假合同在監管部門眼皮下暢行無阻,我們是否默認了“造假規模豁免權”?
當三級G安對千萬詐騙線索視而不見,執法的最后防線是否已然失守?
當稅務稽查在證據確鑿舉報前莫名“休眠”,G家稅款如何避免淪為黑金?
“保護傘”的可怕不在于其存在,而在于系統對其的沉默縱容!唯有以刮骨療毒的決心啟動監察、檢察、稅務、G安的“四維圍剿”,讓每一個環節的失職者付出《監察法》《公務員法》《刑法》《律師法》框架下的最高代價,方能重建公眾對法治的信仰。
律所本是正義的圣殿,而今竟成違法者的巢穴。當守護法律的人淪為法律之敵,公民唯有以法律為矛,以陽光為盾——因為歷史的經驗一再證明:H幕最K懼的,從來不是個體的吶喊,而是整個法治體系蘇醒時的雷霆萬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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