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惠州市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正式生效。新規首日,惠州交警開展整治行動,多名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因未佩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
根據新規,駕乘人員若未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或手持使用通訊工具等電子設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責令改正,并處以警告或20元罰款。此外,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醉酒駕駛,以及在設有非機動車道的路段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等行為,也將被責令改正,處警告或50元罰款。
上午9點,在三新北路與惠州大道交叉口,惠州交警部門開展了針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行動。不一會,一輛電動自行車因駕乘兩人均未佩戴安全頭盔,在經過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攔下。
面對執勤交警的教育與處罰,兩名女子認識到了自身錯誤。隨后,執勤交警引導她們觀看交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并作為志愿者參與體驗式指揮交通。之后,交警向她們贈送了安全頭盔。在隨后的查處中,又有幾位市民因未按要求佩戴安全頭盔被攔下。
相關研究表明,在涉及“摩電”的道路交通事故中,頭部受傷致死比例占該類事故死亡總數的80%以上。而不戴安全頭盔時,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可使受傷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左右。接下來,交警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針對電動自行車流量較大、違法行為高發的重點區域和路段,加大巡邏頻次,強化違法查處力度。
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江北大隊小金口中隊 中隊長 古軍營:我們呼吁廣大市民開電動車的時候,一定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開車的時候不要手持物品開車,也不要改裝加裝。珍愛自己的生命,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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