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許昌組工網:許昌市公務員局發布許昌市2025年度公開遴選擬任職人員公示公告,經過筆試、面試、考察和體檢等程序,確定潘成功等32人為許昌市公開遴選擬任職人員(名單附后),其中涉及禹州6人。公示時間: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澗西區教育局聯合文旅、市場監管、公安、辦事處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澗西區聯盟路鳳凰大廈和文興現代城進行突擊檢查,檢查發現個別機構或個人無視國家“雙減”政策違規組織學科類培訓,現予以曝光。
1.鳳凰大廈402、403室無名機構李某某,以托管名義,違規開展數學、物理學科培訓,且消防通道不暢通,存在消防安全隱患。
2.鳳凰大廈603室無名機構尹某某,無證無照違規開展英語學科培訓。
3.文興現代城四樓D04室無名機構陳某某,無證無照違規開展數學學科培訓,且消防通道不暢通,存在消防安全隱患。
4.文興現代城五樓B05無名機構桂某某,無證無照違規開展數學學科培訓,且滅火器配備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
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關于開展電動二、三、四輪車集中整治
行動的公告
為規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自即日起開展電動二、三、四輪車集中整治行動?,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自即日起,對電動二輪、三輪、四輪車開展全鏈條整治行動。
二、整治范圍
全市域內通行的電動二輪、三輪、四輪車。
三、整治重點
1.未成年人違規駕駛電動車。
2.無車輛牌照、無駕駛證上道路行駛。3.擅自拼裝、改裝車輛上道路行駛。(改變動力裝置、改變車輛結構、加裝車篷等)。
4.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彪U。
5.電動二、三、四輪車違法載人。
6.亂停亂放。
7.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通行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
四、法律依據
(一) 無車輛牌照、 無駕駛證上道路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規定: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罰款2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擅自拼裝、改裝上道路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 電動三、四輪車上路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五、溫馨提示
(一)尚未辦理注冊登記的車主:請立即攜帶身份證、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等材料,前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中隊(禹州市森林植物園東門對面)辦理上牌手續。
(三)未取得駕駛證的車主:需盡快報名參加考試,取得相應駕駛資格后再上路行駛。
(三)請廣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整治行動,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盡快辦理相關手續文明駕駛、守法出行,共同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對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或擾亂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5年6月30日
據沈陽教育消息:日前,沈陽市教育局通報一批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典型案例,9名教師被處分。
1.沈陽市杏壇中學2名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1月,鐵西區杏壇中學教師武某、劉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開展違規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鐵西區教育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武某、劉某記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沈陽師范大學第二附屬學校2名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1月,沈陽師范大學第二附屬學校教師楊某某、桑某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開展違規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于洪區教育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楊某某、桑某某記過處分。
3.沈陽市南昌初級中學1名教師違規有償補課。2025年2月,沈陽市南昌初級中學教師李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開展違規有償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和平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某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取費用上繳區紀委專用賬戶。
4.沈北新區雨田實驗學校1名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2月,沈北新區雨田實驗學校教師趙某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開展違規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趙某某區內通報批評、記大過處分,取消三年評優資格,取消一年職稱評定資格,扣發第一季度績效工資。
5.新民市梁山學校1名教師違規組織補課。2025年2月,新民市梁山學校教師張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組織學生開展違規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新民市教育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張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取消三年評優評先資格。
6.沈陽市第一三四中學1名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4月,沈陽市第一三四中學教師吳某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違規開展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吳某某解除聘用合同處分。
7.沈陽興華實驗學校1名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5月,沈陽興華實驗學校教師趙某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開展違規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趙某某記過處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