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商業觀察》李鐳
對于資本市場健康向上發展而言,任何造假的行為都應受到嚴厲譴責與懲罰,與此同時,對于配合造假的協同方而言,也理應同步追責。
就在近期,監管層首次對配合造假方進行嚴懲。
近日,證監會對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越博動力,已退市)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除擬對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相關董監高等造假責任人依法嚴懲外,還擬對兩名配合造假主體一并嚴肅追責。
經查,2018年至2022年,越博動力通過虛構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銷售等業務、虛假出售資產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相關年度報告等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擬對越博動力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以合計3080萬元罰款,并對其中兩名主體采取8至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越博動力財務造假過程中,于某、賀某提供其控制或聯絡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動力開展虛假業務,與越博動力構成共同違法,證監會擬對其分別處以200萬元、30萬元罰款。此外,對發現涉嫌犯罪情形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證監會強調,財務造假是侵蝕市場根基的毒瘤,一直是重點打擊對象。近年來,嚴格落實中央決策部署,聚焦重點領域和市場關切,通過嚴厲打擊虛構業務、濫用會計政策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堅決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懲防治”并舉,努力塑造良好市場生態。在嚴厲打擊發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主體的同時,我會始終緊盯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監高等“關鍵少數”,嚴防保薦、審計、法律等中介機構“看門人”失守,通過壓實上述主體責任、強化“全鏈條”追責等,全力為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第三方主體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實施造假,雙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鏈、“生態圈”,是近年來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的新特點,不僅擾亂市場秩序,且嚴重污染市場生態,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證監會一直積極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實現對配合造假方的嚴肅追責,于去年6月聯合公安部、財政部等部委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確立了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明確了嚴厲打擊配合造假、強化對配合造假方追責的工作內容。在越博動力案中對配合造假方直接處罰,是落實中央要求的重要舉措之一,后續還將綜合運用直接立案處罰、移交有關主管部門處理、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多種方式,全面強化對配合造假方的追責,聯合各方共同塑造良好市場生態
實際上,監管層對于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嚴厲懲處多年來一直沒有松懈。
在信息化或智能化時代,財務造假既可以是一家公司所為,也可能有諸多共同協力者,配合者之所以愿意甘心情愿,顯然也有著明確的利益訴求,主謀與從犯可謂狼狽為奸,形成“造假產業鏈”或惡性利益鏈條,這一非法手段所形成的利益聯盟,嚴重侵害了大多數股東的利益,也嚴重傷害了制度性本身。
因而,嚴懲造假協同者既可以肅清本源,讓每一個參與的投資者基本利益不被侵害,還社會制度以公平公正,又能全方位建立起投資者對于資本市場的信心與希望。
而且,嚴懲造假鏈條上的所有參與方,最好使其造假利益根本無法覆蓋違法成本,這也是監管懲治的重中之重。
知名財經評論員皮海洲也提出,僅僅只是對造假幫兇實行行政處罰還是遠遠不夠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一方面是要強化行政追責威懾力;另一方面是要推動加大刑事追責力度;此外尤其重要的是,推動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對于投資者來說,做好民事賠償或許是最重要的。這一點對于越博動力財務造假案來說成為重要。
“讓造假幫兇來承擔賠償投資者損失的責任,才是對造假幫兇最嚴厲的打擊,因為這種對投資者損失的賠償,不僅會讓造假幫兇們得不償失,甚至還有可能令其傾家蕩產,這是任何一位造假幫兇所都難以承受的。并且對于后來者來說,這也是最好的懲戒。”皮海洲表示。
2024年,證監會通過年報審閱、現場檢查、輿情監測、投訴舉報、大數據建模分析等多元化渠道發現財務造假線索,查辦相關案件128件,重點打擊虛構業務、濫用會計政策、第三方配合造假等違法行為。其中,鵬博士因操控資產減值計提虛增利潤和資產,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被處以3400萬元罰款;對紫晶存儲案中兩家配合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立案調查,堅決破除財務造假利益鏈條。(港灣財經出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