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的錢在哪,心就在哪兒!
這句話很有道理,但也有特殊情況,比如以下這位網友私信講述的親身經歷。
我和他是一個公司的同事,他大我2歲,為人處事非常穩重,沒什么不良愛好,雖然沒給我買過什么貴重禮物,但是我能理解他的想法,把錢省下來,以后我們過日子更寬裕一些。
認識1周年那天,他提出我們一起租房子住,可以省下一些房租錢,并且將工資卡交給我,說2個人的生活開支從他卡里出,還笑稱反正這輩子賺的錢都是我的。
他對我的這種信任,也代表他對我們的感情非常有信心,我很感動,同時也覺得發展太快了,所以并沒有立刻答應。
誰知道那個周末,他就帶著父母來請我吃飯,兩位老人反復勸說我收下工資卡。
看到他們一家人都那么認可我,盛情難卻,我滿心歡喜答應了。
現在還清晰地記得,我第一次收到手機短信提醒:他的工資到賬1萬塊,他馬上就把1萬塊全部轉賬給我了,讓我去買自己喜歡的東西,我沒買,但是比擁有任何禮物都開心。
同居2年,我堅持將我們倆的生活開支平分,他堅持每個月一發工資就全部轉到我的銀行卡上。
他需要買東西就讓我付款,我有時候覺得麻煩,讓他直接拿我的卡去用,因為那張卡只放他的錢。
但是,他說家里的財政大權早就交給我了,他不能越權;還說他對錢越來越沒有概念,萬一他亂花錢,把錢花沒了,就又要攢更久的錢娶我。
自從讓我取1000塊現金給他喝喜酒以后,他要用錢都是讓我取現金。
有一次,他父親動手術,他讓我取8萬元現金給他母親,我覺得轉賬或者刷卡更好,他說老人家還是用現金更方便。
所以,我去醫院探望他們的時候也是取的現金,我自己的1萬塊。
最后一次取現金,是他姐家里買房子借錢,我把那張卡上他的余額5萬元全部取出來交給了他姐。
看得出來,他們一家人都很認同我的做法。
沒過多久,他母親問我準備什么時候和他結婚,于是我和他們商量起彩禮的事情。
他母親說,他們那邊不流行什么彩禮。
我告訴他們,我們那邊必須要彩禮的。
他母親說,咱們都已經那么熟了,彩不彩禮的都是走個過程而已,你要是怕你父母不同意,你就先把娃懷上,他們不同意也得同意了。
這是出的什么餿主意?我當時氣得直接說:不可能!
他母親又說:如果必須要,把他這2年賺的錢當彩禮就行了。
可是,他這2年賺的錢哪還有剩?
我質問他,他不說話。
他母親接著又說了一句讓我五雷轟頂的話:工資卡都交給你了,錢都是你在管,你怎么這么不會過日子,都花得沒剩了呢?
我盯著他,他還是不說話。
接著他母親突然站起身指著我說:你要是跟我兒子結婚了就算了,如果不結,那你要把他這2年賺的錢賠給我們!
說實話,我當時嚇到了!沒想到影視劇里那樣奸詐陰險的人,現在就站在我的面前。
最后,他們通過打官司讓我賠了整整20萬。
我賠的何止是金錢,還有2年的青春喂了狗。
相信大家看完這個故事之后,心情和我是一樣的唏噓。
男方轉給女方的錢,每個月都有那筆記錄;
而女方為男方付出的錢,都是現金,沒有任何證據,被人吃干抹凈徹底地算計了一把。
婚后,工資卡要管,那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工資卡不能管,那是個人財產,如果非要在愛情里圖個安心,非要管工資卡,收支明細一定要留下記錄。
結婚了,這記錄叫做“記賬”;分手了,這記錄叫做“證據”,是保護自己最有力的工具。
“錢上見人品”這個道理,任何人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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