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臺商投資區一酒館
非法使用童工被罰5000元
因存在使用童工的行為,6月10日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民生保障局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泉州臺商投資區悠秀酒館處以罰款人民幣伍仟元(¥5000元)。
消息顯示,2025年4月9日,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民生保障局接到投訴稱轄區一酒館拖欠工資,并于4月16日向該單位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通知書》〔泉臺管人社監詢字〔2025〕2023897號〕,發現該單位存在招用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黃某,女,漢族,2009年3月6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岳池縣秦溪鎮小清溪村*組**號,現在居住于泉州臺商投資區張坂鎮,身份證號碼:511621**********82)于2025年2月26日進入該單位從事服務員,4月8日離開,入職時未到法定的務工年齡,于2025年3月6日滿十六周歲,實際未滿法定務工年齡的用工時間為8天。4月28日,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民生保障局向該單位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泉臺管勞監令〔2025〕0000842號〕要求該單位于2025年5月7日將該未成年人送回原居住地。目前,該未成年人回到居住地與其父親居住。
來源: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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