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FM93交通之聲綜合讀嘉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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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行為法律明確禁止,但仍有個別人心存僥幸,隨意將物品從高處拋下。最近,浙江嘉興一女子張某某,因為從10樓家中丟下一袋垃圾,被當地公安部門刑拘。
日前,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余新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劉女士報警,稱自家停在小區里的汽車,被一包垃圾砸壞了,懷疑可能是樓上扔下來的。
接警后,民警迅速抵達現場展開偵查,經現場勘查發現,報警人的白色別克轎車停在車位內,車頂右側存在明顯凹陷,凹陷區域內有一個橙色垃圾袋,袋內裝滿了廚余垃圾,還有一張購物小票和一個空的“養生口服液”玻璃瓶。
南湖區公安分局余新派出所民警劉一帆說:“砸了一個大概凹陷有10厘米、直徑范圍大概有三四十厘米的一個坑,據我們對周邊現場進行初步的勘察,基本可以確定是高空拋物的行為,后續我們就開展了調查。”
民警介紹,由于該居民小區是十多年前建造的,監控條件不是很理想,給案件排查帶來一定難度,“他們這一排房屋剛好是在小區的最北側,外圍是靠河邊的,沒有監控點位,小區內部也沒有監控能夠看見這邊。”
高空拋物屬嚴重違法行為,極易對他人造成嚴重安全威脅。為了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為車主挽回損失,民警從手頭僅有的線索——垃圾袋,展開深入調查。
通過對這袋垃圾進行提取分析,里面包含了廚余垃圾、日常生活垃圾,內有一張購物小票,上面顯示購買了蔬菜、面粉以及廚房用品,此外,民警還發現了一個空的口服液瓶,“在沒有監控的情況下,我們只能通過這張小票和口服液入手調查。”
民警以“廣撒網”式的排查方案,以案發小區為中心,劃定了一個大型排摸范圍,確保不遺漏每一家、每一店。最終在三天后,基本鎖定了嫌疑人就是居住在案發現場那幢樓10樓的居民張某某。
經詢問,張某某承認了自己從10樓上扔下一袋垃圾的犯罪事實,而她這么做的主要原因,是事發當天自己與家人鬧矛盾,懶得下樓。
“當時家里的兩個小孩回家之后她準備扔垃圾,兩位小孩一位在看電視,另一位小孩正要出門去玩,她想讓小孩幫忙去把垃圾扔掉,但是兩個小孩都沒有理睬,她當時就更加生氣了,聯想到近期被兒媳婦不停地指責,于是就一氣之下將垃圾隨手從所住的10樓,以高空拋物的形式扔了下去。”民警說。
目前,張某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
高空拋物極具危險性,即便小物件從高處墜落也可能致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請自覺抵制高空拋物,共同守護 “頭頂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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