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正文
據CCTV-12社會與法頻道報道,1999年出生的黃某某,只有小學文化程度,幾年前從廣西老家來到福州后,沒有固定職業,靠打零工謀生。
2022年4月13日,黃某某因涉嫌詐騙,被人向公安機關舉報。在詐騙案偵查的過程中,警察在其手機聊天記錄中發現了有賣小孩的相關信息。而經過進一步偵查,警方發現,黃某某竟然接連賣掉了自己的2個親生子。
據了解,黃某某自身也是被收養的孩子,成長過程中,父母親對她的教育、關愛偏少,對于她青春期的知識教育幾乎空白,導致她早早地離開了家,獨自在外漂泊。
第一次販賣:
2020年10月,20歲出頭的黃某某在福州市某醫院生下了一個男嬰。初為人母的黃某某,沒有絲毫喜悅。她不知道孩子爸爸是誰,自己又沒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難,難以撫養這個新生命。有人向她提出,可以通過賣孩子的方式解決她現在的困境。
住院期間,黃某某聯系了中介,打算以3.5萬元賣掉孩子。出院后,黃某某暫時帶著孩子,回到了自己的出租房內,房東魏某得知她打算賣掉孩子換錢,就將自己的親戚李某介紹給了黃某某,因為李某的兒子李某華無法生育,他們早就有收買孩子的想法。一番討價還價,最終李家出價4.5萬元將男嬰買下。
第二次販賣:
2022年,黃某某再次懷孕生子。剛出生幾天的男孩谷雨,被她以3.8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中介,而后者轉手獲利10.3萬元。
獲得的錢款,黃某某全部用于打賞游戲主播、買衣服等揮霍。
2022年4月,警方先后將兩個被販賣的兒童解救出來,送到了當地民政部門。
2023年10月12日,警方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24年4月11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某某涉嫌拐賣兒童罪、詐騙罪,被告人李某、魏某涉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向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4年7月8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黃某某犯詐騙罪、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同時被撤銷監護權。另有兩人因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分別獲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及有期徒刑7個月。
根據刑法規定,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根據該規定,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并未將孩子的親生父母排除在外。因此,任何人實施拐賣兒童行為都可構成本罪,親生父母也不例外。
目前,兩個孩子已被解救,小兒子谷雨在兒童福利院健康成長,多名家長申請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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