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偷現金和首飾,新加坡一男子爬下大水溝潛入私宅區(qū)。當他偷走拖鞋后再走去另一私宅時,不慎觸發(fā)警報,他趕緊躲到附近私宅,再原路返回。
△被告作案的地帶。
被告卡里斯共面對七項罪名指控,包括擅闖和偷竊罪名。
去年11月24日,被告先搭巴士抵達新加坡國立大學附近,隨后他朝亞逸拉惹快速公路的方向走去,并爬下大水溝,往前走500米。
被告接著走進另一個大水溝,再進入另一條更小的水溝通往前華倫高爾夫球場及鄉(xiāng)村俱樂部,最后通過小徑進入桑威芝路私宅區(qū)。
在凌晨1時到3時30分之間,被告進入一家大門未鎖上的私宅,但私宅的正門已鎖,于是他走到后方,透過小門進入另一私宅。
被告先偷穿在草坪的一雙白色拖鞋,跟著再走到另一間私宅。怎料,被告卻觸發(fā)警報系統。被告只好躲在另一私宅區(qū),并偷穿另一雙黑色拖鞋,留下白色拖鞋。
警方之后接到擅闖的通報,調查揭露,被告涉及擅闖私宅,而被告原本想偷走現金和首飾。
控方指出,被告有類似案底,在2010年因擅闖住宅被判14年的預防性監(jiān)禁,被告此次偷了兩雙拖鞋,涉及款項只有40元,要求法官嚴懲。法官最終判他坐牢10個月。
瀟湘晨報記者傅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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