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知道,我國現行的檢察院其實有地方系統和軍隊現役之分。根據軍隊政法工作需要,目前解放軍設有各級軍事檢察機關,其中規格級別最高且處于領導地位的是解放軍軍事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是正軍級,隸屬軍委政法委序列,同時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業務指導。
按照歷史沿革,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最早可以追溯至上世紀50年代。早在1955年11月,當時的最高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正式設立,隨后陸續在各軍區、解放軍各軍兵種、兵團、軍等各級部隊組建了軍事檢察院。1965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又改稱為“解放軍軍事檢察院”,這一稱呼沿用至今。
1982年9月,根據軍委關于機構精簡整編精神的指示,全軍軍事檢察院系統統一按三級設置,即解放軍軍事檢察院為一級,各大軍區和海軍、空軍軍事檢察院為一級,省軍區、海軍艦隊、軍區空軍軍事檢察院為一級。武警部隊則是在1996年5月下旬,才成立了兩級軍事檢察院;而原先的“第二炮兵部隊”是在2014年3月組建相應的軍事檢察院。
2016年5月,根據軍委的決策部署以及軍隊政法領域改革的深入推進,軍事檢察院系統取消了軍改前按照“軍區、軍兵種和武警部隊”設置各級軍事檢察院的模式,改為“按區域設置”。同時,全軍檢察院系統也隨之調整為戰區軍事檢察院和總直屬軍事檢察院、基層軍事檢察院兩大類。而這樣設置的好處是,可以避免辦案過程中受到干擾,確保軍事檢察工作的公正、規范,而且還能精簡機構、節約資源。
新的軍事檢察體系,打破了過去主要按照行政隸屬關系設置的固有模式,建立了垂直領導管理體制機制,明確了著眼懲腐肅貪,打造強軍興軍安全之盾、法治之劍的職責使命。
在管轄范圍方面,軍事檢察院各級單位主要負責處理部隊營區中發生的刑事案件、軍內人員犯罪案件(軍內人員包括現役軍官/士兵、文職人員、具有軍籍的軍校學員、軍隊在編職工以及由軍隊管理的離休/退休人員)、退役軍人涉嫌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案件。
接下來,大致介紹一下戰區軍事檢察院和總直屬軍事檢察院:
目前,解放軍軍事檢察院下轄著“總直屬軍事檢察院、北部戰區軍事檢察院、南部戰區軍事檢察院、東部戰區軍事檢察院、中部戰區軍事檢察院和西部戰區第一軍事檢察院、西部戰區第二軍事檢察院”,級別均為正師級。
而在戰區軍事檢察院和總直屬軍事檢察院下面,又設有相應的基層軍事檢察院,共計26個。
目前,除了總直屬軍事檢察院僅下轄一個直屬軍事檢察院外,其他6個戰區軍事檢察院都按區域設有若干個基層軍事檢察院,例如東部戰區軍事檢察院設有“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和福州”5個基層軍事檢察院,西部戰區第二軍事檢察院下轄“蘭州、西寧、烏魯木齊”3個基層軍事檢察院,北部戰區軍事檢察院下轄“呼和浩特、沈陽、哈爾濱和濟南”4個基層軍事檢察院等等。需要補充的是,軍地檢察機關在溝通、交流、配合方面是很默契、很順暢的,除直屬軍事檢察院外,其余25個基層軍事檢察院都與駐地省級檢察院建立了協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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