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多年的醞釀后,社會救助法草案于近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首次進行審議,現正處于公開征求意見的階段。
社會救助,關乎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與尊嚴,是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
目前,我國在社會救助領域,只有一部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自實施以來,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救助體系已難以滿足日益多樣化、復雜化的社會需求。
社會救助法草案于近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味著我國社會救助體系從政策主導邁向法治引領,將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規范救助行為,為社會救助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談社會救助,首先就要明確它的救助對象。草案的一大亮點,就是在過去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傳統社會救助對象的基礎上,新增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以及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等,作為社會救助對象。
這樣的變化對應著現實的需求。
在此前的社會救助中,達到低保條件的就會有一系列的政策支持,達不到低保條件的邊緣群體,雖然他們也很困難,但各項救助政策的支持就會面臨體制性的障礙。
還有一類家庭,其總收入可能達到或略高于貧困線標準,但由于承擔著醫療支出、殘疾康復支出等不可避免的高昂費用,在扣除這些必要支出后,實際可支配收入低于貧困線。忽視這些家庭的困難,不及時伸出援手,不但很容易使這些家庭陷入困境,也不利于社會公平的實現。
現在,草案把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為社會救助對象寫入法律條文,就是要擴大社會救助范圍,將更多有需要的人納入國家救助體系。
央視曾經報道,在廣州“穗救易”平臺,除了完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社工還可以一鍵發布困難群眾的微心愿,慈善企業、社會組織可以實時認領。現在,如何提高社會救助服務能力,確保救助便民及時,也寫入了草案。
草案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鄉鎮街道設統一受理窗口,減少了救助申請人重復申報和部門重復審核,壓縮了審核時間。同時,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化,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建設,推動服務向移動端延伸。這些舉措有利于讓困難群眾更便捷地申請救助,并及時獲得幫助。
伴隨著社會救助法的立法進程,我國的社會救助體系面臨著迭代升級。
當下,對低收入人口的幫扶,正從“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風險、促發展”拓展。基本生活之外,如何既“輸血”也“造血”,授人以魚也授人以漁?要實現這一目標,社會救助就不是政府發米發面發錢那么簡單,而是需要社會融入、就業產業幫扶等發展性的政策措施。
直面這一問題,草案推動社會救助從單一物質幫扶向服務型救助升級,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培育慈善文化、發展志愿服務,這些條款勾勒出政府主導與社會協同的“共生網絡”。當專業社工介入心理疏導,當公益組織提供技能培訓,社會救助便超越了生存保障的底線,向促進發展、賦能個體的更高目標邁進。
從《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到社會救助法,制度設計從“生存兜底”走向“守護尊嚴”,不難看出,整個國家救助體系的升級轉型已越來越清晰,而條文之變,反映的正是社會文明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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