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今天公布一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6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對廣州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建筑)收購廣東宏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業投資)股權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廣州建筑處以17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該案的處罰決定書顯示,2023年12月20日,廣州建筑就其收購宏業投資股權的交易向市場監管總局進行申報。然而,申報后第二日就完成了宏業投資的股權變更登記,屬于典型的“搶跑”行為,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決定前,經營者不得實施集中。(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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