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安全問題,一直在討論一直在爭論,其實,更應該討論更應該爭論的,難道不是孩子的監護人,也就是孩子的父母么?
就像一定要在上海動物園展廳里給嬰兒喂奶的老鄉一樣,嬰兒能懂什么啊,他餓了就會哭,可是嬰兒不懂事,嬰兒的監護人也和嬰兒一樣不懂事嗎?
明文規定了展廳里不允許,告知了有哺乳室,而且事后還有網友去實地勘測只要走3分鐘就到,可是嬰兒的監護人就是不聽,就是要喂奶,就是要堵住通道,就是要搶奪對他們拍攝取證的手機。
那么,這樣再去討論嬰兒餓了就會哭有意思么?不是更應該討論嬰兒的監護人么?這次上海動物園喂奶事件,不管有多少人參與,不管有多少種的觀點,你看到過有誰去罵小嬰兒的么?有誰去譴責小嬰兒了么?
至少,這樣的帖子我是一個都沒有看到過,大家針對的都是嬰兒的監護人,因為大家都有共識,小孩子不懂事。
小孩子不懂事,所以,才更需要小孩子的監護人懂事啊,要是小孩子的監護人和小孩子一樣不懂事,那么,悲劇的發生也就不可避免,后悔莫及。
這樣因為“不懂事”而發生的悲劇,而失去的生命,很多了。
這幾天,媒體上又爆出云南大理那里的案例了,上海電視臺昨晚的《夜線約見》還做了個專訪,請來了資深駕校教練和律師來做講解嘉賓,來討論這個案例,雖然已經是老生常談也沒有多少新鮮勁,但是,那么多的監護人就是不知道他們對于孩子的職責,好像電視臺做這個專訪的宗旨也是這個意思。
事件是,路邊的商家把彩色燈光打到路面上,小男孩好玩,去躺在馬路中央的光影里,讓光影照在自己身上,類似于迷彩服一般。
恰巧開來了一輛快遞公司的卡車,開得很慢,司機后來說的降速了,也打了拐彎燈,但是看小男孩的位置又是個視覺盲區,何況小男孩身處光影里躺在地上,就算不是視覺盲區也很難發現光影里會躺著一個人,更何況在常識里這也不太可能,就相當于自己找死。
悲劇就這樣發生了,送醫院醫治沒能搶救過來,小男孩死了。
按報道里說的,后續還在處理之中,責任認定還在處理之中。
也像律師說的,路人沒有提醒的義務,所以不能去責怪他沒有提醒,他也沒有這個責任。最大的責任是孩子的監護人。
很多網友都為這個卡車司機叫屈,他何錯之有呢?如果認定他也有責任,那真是很冤枉了。之前上海有過案例,行人亂穿馬路被撞身亡,責任全部自負,開車把他撞死的司機無責,這個事情還上了央視新聞,被認作是法治的一個進步。
云南大理這個事件,也是應該小男孩和小男孩的監護人責任全部自負,開車把小男孩碾壓致死的司機無責。
小孩子不懂事,大人呢,也就是小孩子的監護人也一樣不懂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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