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沂因大炮言論不時被告上法院,有法律背景的她經(jīng)常全身而退,近來卻突然向炎亞綸道歉。(圖/鏡周刊提供)
圖文/鏡周刊
網(wǎng)紅陳沂在臉書上向炎亞綸道歉,一向言詞犀利的她難得為自己的評論低頭;據(jù)本刊調(diào)查,原來是她在去年9月提及炎亞綸「上未滿16」,遭炎亞綸提起民事侵害名譽訴訟,求償新臺幣200萬元,雙方協(xié)議和解后,只須于臉書發(fā)道歉文1篇即可。
陳沂被炎亞綸提告侵害名譽,求償200萬元,經(jīng)調(diào)解后改在臉書發(fā)文向炎亞綸道歉。(圖/翻攝自陳沂臉書)
日前陳沂發(fā)文向炎亞綸道歉,寫著「因本人陳沂于民國113年9月24日在facebook及threads上所發(fā)表關(guān)于炎亞綸先生之貼文內(nèi)容,造成部分民眾誤會,特此致歉。」更夸贊自己道歉的行為「了不起,負責!」一向嘴秋的她,姿態(tài)突然放軟,原來是遭炎亞綸提告求償。
一個上字 兩種解讀法
據(jù)悉,去年9月陳沂評論炎亞綸和耀樂的新聞,在臉書寫下,「他做的那些事,劈腿、上未滿16、拍攝、外流…如果是異性戀早就人格毀滅,比黃子佼還恐怖欸。」其中因提到「上未滿16」,遭炎亞綸提起民事侵害名譽訴訟,求償新臺幣200萬元。
陳沂因評論炎亞綸「上未滿16」挨告,因炎亞綸與耀樂交往時,耀樂已滿16歲。(圖/翻攝自陳沂臉書)
因炎亞綸和耀樂認識時是2017年,當時耀樂15歲,但兩人到了2018年才交往,所以耀樂已經(jīng)滿16歲了,于是炎亞綸便主張陳沂侵害他的名譽。不過陳沂則解釋,她說的「上」是「愛上」的意思,但炎亞綸認為是指「性行為」,堅持提告。
道歉規(guī)格 低于羅志祥
雙方在法院歷經(jīng)了半年協(xié)商,最后和解,唯一的條件是陳沂需在臉書道歉,陳沂表示,「我最喜歡道歉了,我本來問他(炎亞綸)要不要用羅志祥的規(guī)格道歉,但他不要,所以只好用比較低的規(guī)格道歉了。」所謂的羅志祥規(guī)格,是指陳沂于2017年批評羅志祥賣專輯「三拍五抱」的行銷模式,形同「肉體斂財」「賣淫小模」,因此挨告,最后和解,但需在臉書連續(xù)道歉7天。
炎亞綸(右)和黃子佼(左)在#MeToo運動期間遭到指控,黃子佼已退出演藝圈,炎亞綸則在官司定讞后復出。(圖/鏡周刊提供)
陳沂也說:「我要幫炎亞綸提醒大家,那時候耀樂已經(jīng)滿16歲了,拍攝外流也是滿16歲,未滿18歲。」她已將去年9月評論炎亞綸的貼文刪除。本刊詢問法界人士意見,專家認為,炎亞綸提出只要道歉的條件,未堅持金錢求償,應是警告意味偏多,用意是讓陳沂以后不要再評論他。
炎亞綸2023年被網(wǎng)紅耀樂控訴在交往期間拍攝、外流性影像,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去年5月判決出爐,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月,另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
陳沂因罵人出名,但也樹敵無數(shù),曾遭到惡意襲擊,耳朵因此受傷。(圖/鏡周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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