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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觀典發布了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5年7 月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5〕5號)。
經查明,觀典防務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觀典防務2022年至2023年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關聯交易和對外擔保事項,導致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觀典防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上市報告書》和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二、觀典防務2024年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關聯交易和對外擔保事項;三、觀典防務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相關公告、財務資料、銀行賬戶資料、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據了解,如果證監會經過調查后最終對*ST觀典實施行政處罰的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2年8月26日至2024年5月28日收盤時持有,且在2024年5月29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證券市場周刊”官網-投資者權益欄目提交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擬決定:一、對觀典防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950萬元的罰款;二、對高明給予警告,并處以1400萬元的罰款;三、對李振冰給予警告,并處以330萬元的罰款;四、對劉亞恩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的罰款;五、對王彥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的罰款。
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ST觀典在公告中稱: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陳述的情況,公司判斷本次涉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處罰最終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為準。
據公開資料顯示,*ST觀典的主營業務為無人機飛行服務與數據處理和無人機系統及智能防務裝備的研發、生產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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