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發布最新行政處罰公告,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
1.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
2.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3.違反商戶管理規定;
4.占壓財政資金;
5.違反信用信息提供相關管理規定;
6.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被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87.45元,罰款3192000元。
同時,時任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張某偉,因對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處以罰款25000元。時任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會計師徐某文,因對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處以罰款15000元。
而就在 6 月 30 日,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還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被山東證監局責令改正。經查,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有效執行基金銷售業務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二是代銷的部分公募基金產品未準確向投資者揭示客戶維護費;三是《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記載事項發生變更。
在企查查查詢可以看到,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中南山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8717%;煙臺市財金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8691%,兩家企業合計持股超過50%。
其官網介紹,煙臺銀行成立于1997年11月,總股本26.5億元,股本結構呈多元化、科學化、國際化,現山東省最大民營企業之一南山集團為第一大股東,煙臺市財金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煙臺國豐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煙臺藍天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地方國有大型骨干企業是煙臺銀行的主要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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