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關于聚餐吃飯的問題解答
問:我和幾個同事下班后在單位附近小餐館聚餐,AA制消費,沒有用公款,也沒有管理和服務對象參加,這算違規吃喝嗎?
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同樣擁有正常的私人社交生活,在下班后,選擇單位附近的小餐館進行AA制聚餐,且費用完全由個人承擔,也未涉及管理和服務對象,屬于正常的人際交往活動。比如,大家結束了一天的工作,相約去吃個便餐,在輕松的氛圍里增進同事間的感情,只要不鋪張浪費,不違反公序良俗,也沒有涉及任何違紀違法行為,是允許的。但需注意,聚餐時的言行舉止要符合身份,不能有任何不當言論或行為,否則仍可能引發問題。例如,不能在聚餐時討論敏感的工作秘密,或者做出一些不文明的舉動。
問:朋友是私營企業主,和我工作上有業務往來,他邀請我去參加他的婚宴,這算違規吃喝嗎?
如果僅僅是以朋友的身份參加婚禮,在婚禮酒店按照正常的婚禮用餐標準就餐,這種情況一般不算違規吃喝。婚禮是人生大事,參加朋友婚禮并在婚禮現場用餐是常見的社交禮儀。但如果借參加婚禮之名,利用婚禮場合與朋友及其他企業人員進行與工作相關的利益輸送討論,如商討項目合作、尋求工作便利等,那就屬于違規行為。
問:我參加一個行業研討會,會議主辦方在會議期間安排的餐飲比較豐盛,有不少高檔菜品,這算違規吃喝嗎?
這取決于會議主辦方的安排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如果會議是經過正規審批流程舉辦的,本人履行報批報備程序,受組織委派參加,餐飲安排是按照會議經費預算和相應的會議用餐標準執行,并且會議通知中已明確告知參會人員餐飲安排情況,那么參會人員正常用餐不算違規。比如,一些大型行業研討會,由于參會人員較多,會議組織方在預算范圍內,為保證參會人員的用餐質量,提供了相對豐盛的餐飲,但整體仍在合理標準內,這是可以的。但如果主辦方故意超標準安排餐飲,或者通過會議餐飲進行利益輸送,參會人員明知內情仍參與吃喝,就屬于違規行為。
問:我在基層調研時,當地鄉鎮干部邀請我去農家樂吃飯,去了算違規嗎?
如果農家樂的餐飲是按照當地正常的接待標準安排,沒有使用公款大吃大喝,也沒有提供高檔菜肴、酒水,那么在調研工作需要的情況下,接受邀請用餐是可以的。例如,農家樂提供的是當地的農家菜,食材都是本地常見的,價格也符合正常消費水平,并且是為了方便調研工作的溝通交流,這樣的邀請是合理的。但如果鄉鎮干部利用接待之機,在農家樂安排超標準的特色野味、高檔煙酒等,就屬于違規吃喝。比如,有的鄉鎮在接待調研人員時,在農家樂提供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制作的菜肴,這是明確禁止的。在接受邀請前,要了解餐飲安排是否合規,避免違規行為。同時,提倡黨員干部主動不接受基層公務招待,因此在實踐中應盡力減少被招待,切實減輕基層工作負擔。
問:逢年過節,單位同事之間互相請吃飯,有時會去一些比較高檔的餐廳,這算違規吃喝嗎?
如果是同事之間純粹的私人交往,費用完全由個人承擔,沒有使用公款,也沒有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利益,去好一點的餐廳吃飯不算違規吃喝。但如果存在以過節為借口,變相用公款支付餐費,那就屬于違規行為。比如,部分同事湊錢去高檔餐廳吃飯,卻讓單位報銷一部分費用,是不允許的。要確保吃飯行為純粹是私人社交,同時也要注意不能在公共場合做出與身份不符的行為。
問:在負責一個項目的過程中,項目合作方邀請我去一個私人會所吃飯,能去嗎?
黨員干部不得違反規定出入私人會所。私人會所往往是違規吃喝、利益輸送的高發場所。項目合作方邀請你去私人會所吃飯,很可能存在通過高檔宴請影響你在項目中的決策,進而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意圖。私人會所的消費通常較高,且環境相對隱蔽,容易滋生腐敗行為。例如,在項目審批、驗收等關鍵環節,接受項目合作方在私人會所的宴請,極易導致在工作中喪失公正立場,損害公共利益。一旦發現有此類邀請,應當拒絕,避免自己陷入違規風險,維護自身的廉潔形象和公共利益。
問:非中共黨員的公職人員是否需要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從制度規定適用來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已經通過法定程序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中。也就是說,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僅針對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也適用于非中共黨員的公職人員,所有公職人員均應嚴格遵守落實。違反相關紀律和法律法規要求的,均可以認定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中央明確公職人員違規吃喝認定標準
違規吃喝是指違反規定接受、提供宴請,其中包括違規提供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接受公款宴請及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以及違反規定組織、參加公款支付的宴請等行為,是典型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違規吃喝案件主要有四類:
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二是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
三是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
四是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
認定違規吃喝的關鍵是什么?
根據違規吃喝問題的構成要素,認定違規吃喝的關鍵點在于弄清參與吃喝的人員關系、吃喝的地點性質和吃喝的錢款來源,也就是和誰吃、在哪兒吃、誰付錢。
和誰吃
黨員干部也有生活,也需要維系感情,不是說和誰吃飯都不行,如果是和家里人、親朋好友的正常聚餐,那么沒有任何問題。不過,根據《條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無論吃飯花費的是否為公款,只要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黨員干部一概不能接受。下屬、下級單位、企業、管理和服務對象,帶有這些詞條屬性的人,不管是什么原因,不管在哪兒吃,只要是對方宴請,吃了就是違紀。
在哪兒吃
這是判定是否違規吃喝的另一個關鍵因素。在這方面,如果只是單純通過吃喝地點來判斷是否違規,那么需要注意的就一個地方:私人會所或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只要是這類場所,不管和誰吃,不管誰付錢,不管是否影響執行公務,一律違規。
誰付錢
這是認定違規吃喝問題最關鍵的因素,也是違規種類最多的因素。一般對違規的認定,分兩種情況:
一是假公務真吃喝。就是假借公務活動之名,實際并不存在真實的公務活動,用公款來支付吃喝費用。
二是真公務超界限。就是雖然確實是公務活動,接待“師出有名”,但是卻超標準、超范圍,或者借機大吃大喝。比如,本來是接待2個人,但是想吃的好一點,就作假接待4個人,用4個人的用餐標準來接待2個人。
中紀委提醒:這8種飯局去不得
不準參加公款宴請
釋義:公務接待必須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接待標準。超范圍、超標準安排的公款接待,應屬于公款宴請。
不準接受企業安排的吃請
釋義:到企業開展公務活動,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請,確需對方協助安排的應自行支付餐費。
不準到企業搞變相吃喝
釋義:公務用餐應安排在單位內部接待場所或者政府定點采購的飯店,不得利用企業的招待場所搞變相吃喝。不得參加由企業組織的宴請活動,更不得要求企業為單位或個人的宴請活動買單。
不準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
釋義:當事人、請托人、利害關系人以及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應當拒絕。對于其他吃請人情況、吃請動機、吃請范圍不明的飯局,也應自覺回避。
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吃請
釋義:執行特定公務期間,除了正常公務接待,應拒絕其他一切可能影響正常公務活動的吃請,更不得借機大吃大喝。
不準用公款宴請私客
釋義:公務接待對象是指到本單位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經批準按規定予以接待的人員,非上述對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務接待。
不準參加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
釋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提倡簡樸,防止大操大辦、大吃大喝。對于他人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不盲目捧場,應自覺回避。
不準參加各類帶有斂財性質的宴席
釋義:借舉辦各類宴席之機,收受平時無正常人情往來對象所送的禮金,是一種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公職人員既不應舉辦這類具有斂財性質的宴席,也不應參加。
以下這12種飯局仍需公職人員警惕
不準上下級之間搞相互吃請
釋義:確因公務活動,需上級單位或下級單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上下級之間,不應安排其他無實質性公務活動的相互宴請。
不準同城之間安排公務用餐
釋義:市區或同一縣(區)各部門之間的公務活動,應個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單位公款買單,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不準接受基層單位吃請
釋義:到鄉鎮等基層單位開展公務活動,確需接待安排的,原則上應在鄉鎮“廉政灶”等單位內部食堂就餐,不得讓基層單位安排宴請。
不準接受異地接待
釋義:到轄區以外的地方開展公務活動,應按照公務出差有關規定自行安排用餐。確因條件所限無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務函后可由對方單位按公務接待標準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務活動區域之外的異地宴請。
不準接受村級組織安排的吃請
釋義:到村級組織開展公務活動,原則上應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請,確需對方協助安排的,應自行支付餐費。
不準公務外出期間公款吃請
釋義:外出參加會議、考察和學習培訓等活動,應嚴格遵守有關紀律,不得借機相互吃請,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報銷應該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費用。
不準參加帶有公務接待性質的夜宵
釋義:公務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產生的夜宵費用,均應由個人支付,不能公款報銷。
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宴請私客
釋義: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必須用于本單位正常的公務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單位干部職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給外單位人員接待私客。
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搞變相吃喝
釋義: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或超標準裝修、裝飾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同時內部接待場所必須嚴格按照公務接待標準,不得變相搞大吃大喝。
不準參加在私人會所或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的吃請
釋義:公務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公職人員不得出入私人會所,更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吃請或參與他人安排的吃請。
不準參加違反規定的同學會、老鄉會
釋義:私下聚會也要注意參與對象,除了客人來訪、朋友聚會等正常人情接待往來,其他以同學會、老鄉會等名義舉辦的明顯帶有小圈子性質的聚餐活動,應明確拒絕或自覺回避,更不得以權謀私、用公款買單。
不準參加其他違反規定、有損形象的吃請
釋義:吃請聚會既要遵守黨紀條規,分清時間場合,也要尊重當地一些風俗習慣,注意社會影響。對于一些明顯違反紀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可能損害黨員干部隊伍形象的飯局,應自覺回避。
相關黨紀法規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23年修訂)
第八十二條 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一百零一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一十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反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四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向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一)違反規定設定、發放薪酬或者津貼、補貼、獎金的;
(二)違反規定,在公務接待、公務交通、會議活動、辦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標準、超范圍的;
(三)違反規定公款消費的。
來源:河南日報
編輯:趙婉
審核:揚帆 江瀅
終審:江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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