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仿冒品‘LAFUFU’的商標爭奪戰,看流量經濟下品牌如何用法律武器守護衍生價值。
作者 | 黃璞琳 江西省撫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來源 | 璞琳說法
網絡時代,流量為王,注意力可變現。所以,有流量、被關注的事物、標識,在網絡時代下就容易出溢價,就有可能滋生出市場價值或者說滋生出交易價值。相對而言,被公眾廣為關注的可用作商標或者商品名稱的標識,如果用作商標或者商品名稱進行商業運營,也確實更容易獲得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進而獲得利潤。
泡泡瑪特爆火潮玩LABUBU被仿冒,甚至仿冒品被網友戲稱為“LAFUFU”后,該“LAFUFU”只要知名度大起來,就會有市場價值或者交易價值。倘若有人以“LAFUFU”為名,推出潮玩商品或者周邊商品,沒準還真的有可能被消費者關注甚至購買進行取得商業收益呢。
實際上,不僅泡泡瑪特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第28類“長毛絨玩具”等商品上提出“LAFUFU”商標注冊申請,還有一位自然人、一家公司早于泡泡瑪特公司1天和29天,分別在第26類“繡花飾品,小飾物”等商品、第24類“家庭日用紡織品,嬰兒用睡袋”等商品上提出“Lafufu潮玩”商標注冊申請和“Lafufu”商標注冊申請。
對“LAFUFU”標識或者說戲稱可能滋生出的市場價值,由誰去追逐、去爭取、去培育才更合理?當然是泡泡瑪特公司方面了。雖然泡泡瑪特公司尚無商業使用“LAFUFU”標識的行為與意愿,“LAFUFU”標識的知名度也不是來源于泡泡瑪特公司的商業使用行為與意愿,而是網友基于泡泡瑪特爆火潮玩LABUBU(拉布布)被仿冒事件而對仿冒品的戲稱。但也正基于此,“LAFUFU”標識與泡泡瑪特爆火潮玩LABUBU(拉布布)之間,存在映射對應關系,會讓人不僅是聯想到泡泡瑪特爆火潮玩LABUBU(拉布布),甚至會認為與泡泡瑪特爆火潮玩LABUBU(拉布布)有關聯。只要泡泡瑪特公司通過其運營的爆火潮玩LABUBU(拉布布),能依法取得對“LABUBU”標識或者“拉布布”標識合法在先商譽,那就可以主張“LAFUFU”標識構成對其“LABUBU”標識或者“拉布布”標識的模仿,主張相互之間屬于近似商標,制止他人在玩具及相關聯商品(潮玩周邊商品)上搭便車使用“LAFUFU”、“Lafufu”、“Lafufu潮玩”標識。泡泡瑪特公司稱其申請注冊“LAFUFU”商標屬為了打擊侵權行為而實施主動防御性注冊,確實是有道理的。其實,泡泡瑪特公司適時推出“LAFUFU”品牌商品,也未嘗不可啦。
不過有點遺憾的是,泡泡瑪特公司在LABUBU(拉布布)商標布局上不太成功,在第28類“玩具”等商品上申請的“LABUBU”商標和“拉布布”商標均尚未獲準注冊,且有其他人在第28類“玩具”等商品上在先注冊了第11952601號“Alabubu”商標、第11952567號“阿拉布布”商標、第37051359號“labubu”商標,還有他人在第28類“玩具”等商品上在先申請了“拉布布”商標。即,泡泡瑪特公司在玩具商品上雖然運營了爆火潮玩LABUBU(拉布布),但并未取得“LABUBU”或“拉布布”注冊商標專用權,能否基于其爆火潮玩LABUBU(拉布布)而取得“LABUBU”或“拉布布”標識的相關權益是存疑的或者說是有爭議的。
當然,如果泡泡瑪特公司能夠通過商標轉讓等途徑,獲得第11952601號“Alabubu”商標、第11952567號“阿拉布布”商標、第37051359號“labubu”商標專用權,或者通過提起“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等途徑將他人前述注冊商標撤銷掉;或者,提出證據證明他人前述注冊商標在玩具商品上已經連續三年及以上未使用,自己爆火潮玩LABUBU(拉布布)是誠信善意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和市場知名度,泡泡瑪特公司就更有可能主張自己在玩具及相關周邊商品上取得LABUBU(拉布布)商品名稱權益或者未注冊馳名商標權益。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力立場)
編輯、封面制作 | 布魯斯 插圖來源 | 璞琳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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