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983 年一個酷熱難耐的日子里,來自東北的年輕女子翟曼霞,為了消暑選擇到河里游泳。可誰能想到,這一行為竟讓她被帶上法庭,還被判處了重刑,而罪名更是令人驚愕不已。
那是七月的一天,在長春,26 歲的翟曼霞因難耐暑熱來到河邊游泳。她身著在當時極為罕見的高叉泳裝,在水中暢快游弋,健康的大腿不時露出水面。
一位保守的老婦人聽到河邊動靜后前來,看到翟曼霞的泳裝,情緒激動地對她質問、指責,認為她這是在引誘男性。
然而,年輕的翟曼霞口才了得,她不僅沒有示弱,反而反唇相譏:“小心你男人被我勾走,瞧瞧你那身材,男人看了都得倒胃口。” 老婦人被氣得幾近昏厥,隨后跑到派出所報案,稱有個女人行為不檢點。警察接到報案后開始走訪調查。
當警察聽說許多人反映翟曼霞不僅穿著大膽,生活作風也極為開放,經常和不同男子一同出現時,他們大為震驚。在那個保守的時代,這種行為被視作違反社會常規,于是警方發出了對翟曼霞的逮捕通知。
在接受審問時,翟曼霞坦然承認自己的行為,還直言:“美是大家都追求的,我因為美才遭人嫉妒。” 她毫無羞愧地承認和 18 個男人有關系,并表示:“趁著年輕就要享受生活,我的身體我做主。”
在那個男女界限分明的年代,翟曼霞的行為和言論無疑是離經叛道的。她的行為受家庭影響,父母是富商,她從小接受的教育比較開放,生活經歷豐富,西方思想文化對她影響深刻,這使得她的思想和行為都極為前衛。起初,父母給她不少零花錢,卻沒怎么干涉她的生活。
1983 年正值中國改革開放第五年,西方科學技術引入的同時,思想文化也大量涌入。書籍和電影中的一些不雅內容深深吸引了翟曼霞,開放的思想和行為也隨之而來,讓她的舉止顯得 “與眾不同”。
那時,和同齡人中規中矩的穿著相比,翟曼霞早已開始穿著凸顯身材曲線的衣物。看到西方電影中烈焰紅唇的女演員,她便開始追求時尚前衛的裝扮。
盡管翟曼霞耀眼的打扮遭到周圍人排斥,但一個社會小頭目卻被她吸引。為了接近她,這個小頭目煞費苦心,不久后便贏得了她的芳心。
翟曼霞,這個缺乏親情關愛的女子,以為找到了真愛和人生依靠,便毫不猶豫地投入其中。然而沒過多久,小頭目就厭倦了這段感情,殘忍地將她拋棄。
翟曼霞在失望和悲傷中,決定報復男人。從那以后,她每天都打扮得性感迷人,吸引了眾多男性目光。實際上,她的魅力的確難以抵擋,周圍男人紛紛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她的名聲也迅速傳開,男人們甘愿成為她的 “獵物”。
然而,翟曼霞的虛榮心在她風頭正盛時日益膨脹。她的行為愈發放縱、大膽,游戲人生和追求肉體快感成了她生活的全部。
周圍群眾對翟曼霞被抓捕一事自然是極為滿意,“這種狐貍精,敗壞社會風氣。” 翟曼霞漸漸成了人們口中唾棄的壞女人。
當時的 1983 年,國家正在重建秩序,社會治安亟待整頓。為此,中央在全國展開嚴打行動,并規定:對于足以破壞社會治安的 “流氓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翟曼霞顯然成了嚴打的目標,她以流氓罪被宣判死刑,成為了反面教材。
“自由性愛是我選擇的生活方式。” 在面臨死刑判決時,翟曼霞說道,“我現在的行為或許在你們看來是超前的,但我相信,二十年后人們不會再這樣看待。”
翟曼霞的這番言論似乎有先見之明,因為 1997 年刑法修訂時,流氓罪被取消了。自由性愛行為,只要不影響公共秩序,已不再被視為違法,更不會被判處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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