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響應國務院城市更新工作部署,完善泉州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民生活質量。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的通知》(閩建城〔2025〕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社區物業服務管理提升工作要求,泉州市修訂形成《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五部門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該政策旨在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加裝電梯需求,推動城市更新進程。
具體如下:
實施原則
尊重原有規劃現狀,遵循“業主自愿、公開透明、充分協商,成熟一梯增設一梯”的原則。增設電梯應合理規劃,鼓勵采用可容納擔架的電梯,并保持與住宅小區景觀的和諧統一。
適用范圍
適用于泉州市行政區域內已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不動產權的既有住宅。對于城市規劃五年內需拆遷改造的住宅,不列入增設范圍。增設電梯用地原則上應在現住宅小區或現住宅用地范圍內。
涉及文化遺產、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區范圍內的增設電梯項目,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等執行。
實施條件與表決機制
增設電梯可按梯號為單位進行表決,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同意增設的同梯號專有部分業主作為建設單位,或委托相關單位作為代建單位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資金籌措與使用
資金籌措渠道包括業主共同出資、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所籌措的資金及使用情況應公布,接受業主監督。
申報程序
設立方案初審、公示見證、規劃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部門簡化審批、井道施工監管、井道工程竣工驗收、電梯安裝等8個程序。建設方應當按規定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相關職能部門,線下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使用管理及維護
業主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維護保養單位或者專業公司等市場主體管理電梯的,受委托方為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與有資質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簽訂合同,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按規定開展電梯檢測。
不動產登記
增設的電梯產權可歸同梯號業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具體分配以協議書為準。同梯號房屋所有權人可向不動產登記機構共同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手續,不調整各業主的公攤部分面積,不再征收土地占用及建筑面積增加的各種費用。
便民格式范本
制訂4種格式范本,供線下審批部門和建設單位使用,可在泉州市住建局官網的“政策法規—規范性文件”欄目下載。
本意見自2025年7月9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7月8日止。
1.聯合踏勘意見表(樣表)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消防安全要點(格式范本)
3.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井道項目檔案歸檔目錄(樣表)
4.部門查驗意見表(樣表)
來源:泉州市住建局、泉州市資源規劃局、泉州市城管局、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泉州政務
編輯:陳青青
一審:尤逸群 | 二審:唐莉洪 | 三審: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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