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山西省紀委監委通報,臨汾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陳玉士被開除黨籍;中共臨汾市第五屆委員會委員、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李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顯示,兩人所涉問題均包括“對干部帶病提拔問題負有責任”。
此外,這是官方首次披露陳玉士、李竟二人已落馬的消息。
陳玉士(資料圖)
經查,
陳玉士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 違背組織原則,對干部帶病提拔問題負有責任,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收受禮金,退休后違規從業獲取報酬;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公開資料顯示,陳玉士出生于1955年12月,山西翼城人,曾任襄汾縣縣長、縣委書記,洪洞縣委書記等職,2011年升任臨汾市政協副主席。
據報道,2025年4月,曾任洪洞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的付雪海一審被判25年。判決書披露,他在工作前曾三度被判刑,并帶著前科入編、屢獲升遷。
據媒體此前報道,從付雪海入黨到擔任公職、屢次升遷的各個節點上,多名相關人員已被約談和調查。
李竟 (資料圖)
公開簡歷顯示,李竟,男,1966年10月生,山西浮山人,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曾任臨汾市隰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洪洞縣委常委、組織部長,臨汾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等職。
李竟的雙開通報提到,
李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借用下級單位車輛供個人使用; 違背組織原則,對干部帶病提拔問題負有責任,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收受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大額錢款;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來源:白鷺洲知政綜合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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