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了原山西洪洞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付雪海三次判刑仍獲提拔一事,引發社會關注【】。2025年4月、5月,山西省安澤縣法院和臨汾市中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和二審終審裁定,付雪海因貪污受賄、故意傷害、串通投標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并處罰金200萬元。判決中提到的故意傷害案,究竟是什么。
付雪海的一審二審判決書均顯示,1995年冬天,侯村一村民因家庭糾紛,找到時任侯村治保主任付雪海幫忙調解,深夜來到付雪海家門口。付雪海聽到自家狗叫后便持槍登上房頂大喊,在未得到回應后于是開槍射擊,擊中了該村民的右腿。后該村民在送醫治療后因傷口無法愈合便將右腿截肢。依據付雪海在一審中的說法,他當時所用槍支是在臨汾市花錢買的,后在事發后就將槍支砸毀;據付親屬講述,付雪海的持槍證也被銷毀。
另一受害人王某的親屬接受記者采訪時回憶,2008年6月,曲亭鎮政府因修建客運站,決定拆除王某違法搭建的簡易庫房。時任曲亭鎮政府工作人員付雪海帶隊主導進行拆遷工作時,付雪海持鐵鍬將阻攔拆遷的王某舅舅以及妻弟打傷,并強行將王某庫房拆除。安澤縣法院判決書顯示,經鑒定,王某舅舅損傷構成輕傷二級。據一審判決書中安澤縣檢察院提供的材料顯示,案發當時,付雪海確有和王某及其親屬發生沖突,并動手打了人。
編輯 | 梅青云
責編 | 趙寧寧
主編 | 楊公元
監審 | 楊 巍
來源 | 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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