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閔行區應急管理局公布《上海閔行“上海千首貿易有限公司 2025.4.28 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25年4月28日10時10分許,閔行區聯明路338弄8號402室空調外機移位作業現場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經調查認定,上海閔行“上海千首貿易有限公司 2025.4.28 高處墜落死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調查報告全文如下——
上海閔行“上海千首貿易有限公司 2025.4.28 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閔應急事故報〔2025〕1151號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涉及單位基本情況
1.發包單位
上海歡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注冊地:上海市閔行區虹梅南路1755號一幢一層Q1005室;法定代表人:羅祥龍;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該公司于2009年7月7日成立,經營范圍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物業管理等。
2.承包單位
上海力燁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注冊地:上海市崇明區中興鎮興工路37號(上海廣福經濟開發區);法定代表人:張堯;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該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成立,經營范圍包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建設工程設計等。
3.空調銷售單位
上海千首貿易有限公司,注冊地:上海市寶山區河曲路118號4280室;法定代表人:李峰;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該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成立,經營范圍包括制冷、暖通銷售、電器設備安裝、調試、維修等。
4.安裝方
騰某兵,自然人,男,51歲,江蘇人,無特殊身份。
(二)合同簽訂及約定情況
1.2024年10月16日,上海歡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上海力燁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上海市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由上海力燁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承攬閔行區聯明路338弄8號4樓02室的裝飾裝修工程。合同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該工程結束止。
2.2024年10月25日,上海力燁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堯微信聯系上海千首貿易有限公司業務主管李某杰,約定向上海千首貿易有限公司購買海信中央空調,并由上海千首貿易有限公司負責空調安裝(安裝地址位于閔行區聯明路338弄8號402室)。上海力燁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將空調購買款25650元轉入上海千首貿易有限公司賬戶。
3.2023年3月26日,上海千首貿易有限公司與騰某兵簽訂《空調安裝安全協議書》。根據協議書約定,空調安裝過程中若發生傷亡事故由騰某兵負責。協議書期限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二、事故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25年4月28日7時15分許,騰某兵帶領陳某富(自由務工人員)至閔行區聯明路338弄8號402室進行空調外機移位作業(原空調外機安裝于402室衛生間北側窗戶外西墻上的2個鐵質三角架上,距北側窗戶約1.2米)。騰某兵(當時佩戴安全帶)先爬出402室衛生間的北側窗戶,雙腳踩在固定原空調外機的三角架上,將一個鋼制圓形保險環(用于扣掛安全帶)安裝到墻體上方原有的膨脹螺絲上(該膨脹螺絲位于空調外機上方1.5米處,于2024年11月騰首次安裝空調外機時安裝并用于扣掛安全帶,空調外機安裝完畢后,該膨脹螺絲仍留在墻體內),陳某富在衛生間窗戶口負責傳遞工具。騰將安全帶掛鉤固定在該鋼制圓形保險環上后,在原空調外機的北側西墻上先后安裝了2個新三角架(距離原空調外機分別約0.5米、0.7米)。后因安全帶長度受限,騰在新安裝的第二個三角架上方1.5米處又安裝了一個膨脹螺絲,并將鋼制圓形保險環從原膨脹螺絲上拆下安裝到新膨脹螺絲上。騰將安全帶掛鉤重新固定在該鋼制圓形保險環上后,在新安裝的三角架北側西墻上又安裝了第三個三角架(距離原空調外機約1.3米)。10時許,三角架安裝完畢后,騰雙腳站在新安裝的三角架上欲將空調外機向北外移。10時10分許,騰將空調外機移至其所站立的三角架上時,空調外機突然向外傾倒,騰失衡隨空調外機掉落,固定安全帶的膨脹螺絲同時受力脫落,導致騰與空調外機一同墜落地面(距離地面落差約12米)。
(二)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事故發生后,陳某富即撥打120、110求救。120急救車到達后將騰某兵送往上海市閔行區中心醫院進行救治。后騰經搶救無效死亡。現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總體反應迅速,上報及時、措施得當,未發生次生災害。
三、人員傷亡情況
騰某兵,男,51歲,根據上海市閔行區中心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騰死亡原因系創傷性胸部、頸部外傷。
四、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經現場勘查,事故現場位于閔行區聯明路338弄8號402室衛生間窗戶(朝北)外。該窗外右側西墻上分別安裝有5個空調外機三角架(鐵質,距離該窗戶分別約為1.2米、1.8米、2.3米、2.5米、3.1米,與該窗戶窗臺基本持平,距離地面落差約12米)。在第二個三角架上方約1.5米墻體上有一膨脹螺絲。第三、第四、第五個三角架系新安裝,第三個三角架明顯向下彎折。在第四個三角架上方約1.5米墻體上有一洞眼(該洞眼符合膨脹螺絲脫落痕跡)。事發窗戶下方地面有一臺破損的空調外機(長0.95米、寬0.32米、高0.99米,重88KG)。現場無視頻監控。
五、事故原因及存在的問題
(一)事故原因及相關情況分析
經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為作業人員在未持有高處作業證且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懸空高處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具體分析如下:
1.經調查,事發時騰某兵作業內容是在閔行區聯明路338弄8號402室將已安裝好的空調外機進行外移,該作業面距離地面約12米,該作業屬高處作業。
2.經調查,騰某兵未持有特種作業高處作業證。其作業時佩戴了安全帶,并將安全帶掛鉤固定在安裝于膨脹螺絲上的鋼制圓形保險環上。騰在移動空調外機時,因空調外機傾倒,其與空調外機一同掉落,固定安全帶的膨脹螺絲同時受力脫落。
3.經調查,上海千首貿易有限公司僅口頭對騰某兵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提醒,未對騰某兵的特種作業資質進行審核。
4.經調查,上海千首貿易有限公司將空調安裝部分項目(以公寓1300元一臺、別墅1500元一臺、復式1400元一臺的價格)外包給騰某兵個人。
5.經調查,2024年10月29日,上海千首貿易有限公司業務主管李某杰聯系騰某兵,安排其于2024年11月4日至閔行區聯明路338弄8號402室安裝空調。騰于約定期限內至該址完成空調安裝工作。
6.經調查,2025年3月31日,402室業主向李某杰反映空調外機影響采光,要求將該空調外機向北外移約1米。隨后李某杰聯系騰某兵,要求其外移空調外機。4月26日,騰某兵電話聯系陳某富約定于4月28日去該址輔助其進行空調外機外移作業。
7.經調查,陳某富(自由務工人員)為騰某兵臨時雇傭,作業內容是輔工,其勞務費用由騰某兵支付。
(二)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上海千首貿易有限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交底,未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核,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缺失。
六、對有關責任人員及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不予追究責任
騰某兵,男,自然人,在未持有高處作業證且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鑒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二)對有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上海千首貿易有限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交底,未對作業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核,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缺失。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建議區應急局依法對上海千首貿易有限公司進行處理。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
上海千首貿易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對作業人員進行有效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交底,安排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的作業人員進行特種作業,嚴防事故再次發生。
上海閔行“上海千首貿易有限公司 2025.4.28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調查組
2025年6月24日
(發布機構:上海市閔行區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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