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警方,接到一個去澳門旅游的女子的報警,女子稱自己被和自己一起來旅游的同鄉男子強奸了,但是警察調查之后卻發現,事實并不是女子所說的強奸,兩人進行了性交易,但是之后女子卻因為不滿意,就誣告男子強奸了自己。
整個事件細節是怎樣的呢?我們繼續往下看。
蔣女士與王先生談好性交易,兩人相約去澳門
蔣女士在網上認識到男子王先生,兩人談好,王先生支付2000元給蔣女士,并且帶蔣女士去澳門,蔣女士付出的則是只需要和王先生發生關系就行。
兩人在談好之后,就在就在幾天之后一起前往了澳門。
蔣女士與王先生發生關系,王先生突然離開并且失聯,蔣女士害怕收不到錢
來到澳門,蔣女士和王先生入住了一家酒店,就在當天晚上,兩人順理成章的發生了關系。
第二天一早,蔣女士醒來之后發現王先生并沒有在酒店了,她想要聯系王先生也聯系不上。
以為王先生是故意白嫖的蔣女士害怕收不到錢,所以在澳門當地的警方告了王先生,聲稱她與王先生同鄉到澳門旅游,在酒店房間內聊天期間遭到王先生拉扯,并且被王先生按在床上強奸,因此要求酒店協助報案。”
警方調查出事件真相,將蔣女士進行逮捕
澳門警方并沒有和其他警方一樣,只要有女性來報警直接認定男方有罪。
他們在接到蔣女士的報警之后,開始對蔣女士和王先生的身份進行調查,而調查出來的結果和蔣女士所說的并不一致。
首先兩人雖然都是去澳門旅游的,但是并不是同鄉,其次根據兩人的聊天記錄,兩人在沒來澳門期間已經談妥以2000元報酬進行性交易,因此澳門警方確定蔣姓女子涉嫌誣告對方,并將她進行逮捕。
雖說蔣女士誣告人家強奸確實可惡,但王先生也是活該被誣告。兩個人談好價錢并且已經交易完了,然后男的不給錢就跑路了,人家不告你告誰。也就是澳門的警方認真點,這要是內地,就算是性交易,只要人家女的不愿意,隨時都可以告強奸。一告一個準。而
澳門警方經過詳細調查之后,根據實際情況最后進行判罰,這樣的做法你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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