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工業大學上演了一出現代“電子示眾”的荒誕劇。在針對李某某同學“擬開除學籍”的公告中,校方堂而皇之地將她的全名高懸于網絡示眾欄。這份公告不僅急于在處分生效前公開羞辱學生,其背后更暴露出一套令人啼笑皆非的“法盲邏輯”——仿佛學校的公章自帶法力,能超越司法程序直接完成定罪量刑。如此操作,未免過于自負,竟將大學規章凌駕于國家法律之上,上演了一出高校治理的黑色幽默。
這出鬧劇首先在行政程序上就摔了個結實的“法律跟頭”。公告中赫然引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六款作為“開除學籍”的尚方寶劍。翻開這部規章,第三十條討論的分明是“退學”情形,校方竟堂皇地偷換概念,試圖把“退學”包裝成“開除學籍”,如此張冠李戴的法條引用,宛如一場夢游般的法律操作。大學規章本應是對上位法的精致注解而非逾越,然而該校試圖用內部規定對李同學施以教育死刑的姿態,卻與最高法38號指導案例的精神背道而馳——北科大那次因校規抵觸上位法而敗訴的教訓猶在耳畔。大連工業大學不僅未能汲取前車之鑒,反而在法盲的道路上踩足了油門。
比法律硬傷更荒誕的是那份迫不及待的“公示狂歡”。在處分尚處于“擬”的階段,學校便近乎亢奮地亮出李同學完整的姓名標簽。這無異于在司法程序大門開啟之前,便提前在輿論廣場豎起了她的電子枷鎖——無論后續法律結論如何,名字一旦公示灼刻,傷害便如潮水覆岸難以回收。當主流媒體尚且懂得秉持倫理底線對當事人匿名處理時,本該是道德楷模的教育殿堂卻率先沉醉于實名曝光的快感之中,實在令人瞠目。以“公開”名義施行的這種粗暴傷害,不是嚴謹執法,而更像一場借“管理”之名的公開處刑。
當行政違法的傲慢撞上普通學生的隱私權,傷害絕非簡單的“1+1”。依據《行政處罰法》精神,涉及普通個體的處罰信息絕非必須暴露于陽光下的展品,保護隱私恰恰是法治文明的底線。李同學非公眾人物,其處分爭議極大且存在嚴重法律瑕疵,學校卻執意以實名公告引發圍觀,無異于將普通學生當成通緝犯推上網絡示眾臺。當教育懲戒異化為制造圍觀與流量的工具,大學精神已在流量狂歡中悄然變質——這不僅是程序失范,更是對個體尊嚴的公開踐踏。
當校方程序已明顯踩踏法律紅線之際,木子小美同學若就此認命顯然為時過早。維權路徑清晰可見:?第一步,立即行動?,在9月7日截止期前提交書面申辯,清晰指出公告中法律適用的根本性錯誤;?第二步,雙線出擊?,若終局處分下達,果斷啟動行政復議程序,同時就實名公告造成的隱私侵害發起民事訴訟;?第三步,證據為王?,完整保存所有校方送達文件及網絡公告痕跡,這是拆解程序違法的關鍵鑰匙;?最后,時效銘記?,行政訴訟的60天黃金窗口稍縱即逝。
比維權技術更值得深思的,是事件折射出的高校治理理念困境。一所高等學府在處理學生事務時若只剩下生硬的規章與傲慢的權力,而將教育溫度、程序正義及權利敬畏拋諸腦后,其“育人”本質便已在法盲操作中悄然蒸發。大連工業大學此次堪稱“教科書式”的犯錯,恰暴露了部分高校管理者法治素養的匱乏與權力任性的痼疾。處分通知書不是通緝令,教育懲戒權更不能淪為羞辱學生的刑具——讓程序回歸嚴謹,讓名字回歸隱私,讓教育回歸溫度,才是現代大學治理的及格線。
木子小美同學,你的學籍保衛戰才剛剛吹響號角。堅定地沿著法律鋪設的鐵軌前行,每一步申訴都在書寫一個更為宏大的命題:在法治中國語境下,任何權力都不能凌駕于程序正義與權利尊嚴之上——即使它來自一所本該懂規則知敬畏的知名高等學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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