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蒔者,遼東大連工大設計系之學子也。少通音律,善丹青,然性浮宕,慕西夷風。年二十有一,貌寢而心傲,常以"新潮女性"自詡。其父為商賈,母為教習,家道小康,然溺愛過甚,遂致驕縱。
初,欣蒔耽于電戲,尤迷烏克蘭健將Zeus者。Zeus者,年三十有七,已婚,育女二,然以驍勇聞于電戲界。欣蒔嘗觀其戰于屏前,神魂顛倒,每與人言:"若得見Zeus,雖死無憾!"同儕哂之,以為妄語。
甲辰年冬月十六,Zeus將赴滬上觀賽。欣蒔聞之,陰與男友謀曰:"吾欲往滬,一睹偶像風采",男友素寵之,乃出資購機票,資以千金。欣蒔遂攜行篋,翩然東行。
既至滬,欣蒔覓機緣欲近Zeus。是日賽事方畢,觀眾散盡,欣蒔忽見一西服男子立于庭中,高鼻深目,金發垂肩,正是Zeus。欣蒔心跳如擂鼓,乃整衣理鬢,款步趨前,操英語曰:"將軍安好?久仰大名!"Zeus睨之,笑曰:"小娘子亦知吾名?"
欣蒔以手機示之,乃其昔日戰跡之錄。Zeus拊掌曰:"妙哉!此戰吾勝之易如反掌!"言罷,邀欣蒔同飲。欣蒔佯為矜持,實則欣然從命。
酒過三巡,欣蒔面泛桃花,曰:"今夕何夕,得遇貴人!"乃解羅衫半掩,與Zeus相擁入室。
當夜,Zeus持手機攝欣蒔浴巾裹身之像,欣蒔非但不拒,反媚眼如絲,曰:"將軍技癢乎?可盡興拍之!"Zeus戲曰:"此影像若傳揚,卿不懼辱乎?"欣蒔大笑:"吾素以開放自詡,何懼之有?"
及歸,Zeus果將影像傳于電戲社群,配文曰:"華夏女子,易如牛排,一夕可啖!"更戲稱欣蒔為"滬上獵物"。
未幾,此圖流傳寰宇,西夷嘩然,東土駭然。有網民搜其蹤跡,乃知為大連工大學生,遂群起攻之,謗書盈于網絡。
大連工大聞訊,震怒。國子監祭酒(校長)召集群僚,議曰:"欣蒔者,雖一介女流,然身負庠序之譽。今與夷狄茍合,敗壞風化,當何罪?"有司引《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九條第六款:"與外邦人交通失當,損及國格校譽者,黜學籍”,遂擬黜之。
然欣蒔遁匿,三傳文書皆不納。國子監乃張榜公示,布告天下:"李欣蒔,罔顧校規,玷污門楣,自即日起至七月十六,逾期無申訴,則削籍為民!"
天下嘩然,分兩派論之:一派曰:"此女無恥!崇洋媚外,辱沒華夏!"引《禮記》"禮聞來學,不聞往教"為據,斥其敗壞綱常。另一派曰:"私德不宜入公法!校規豈可管床笫之事?"引韓非子"法不阿貴"之說,責校方濫權。
有鴻儒胡錫進者,時號"輿論教父",作文曰:"欣蒔雖過,然已受千夫所指,若再黜之,恐成千古奇冤!"然網民多不謂然,有詩嘲之曰:"滬上一夜情,全校陪葬名。校規如烈火,焚盡女兒身。"
有司讞之,律師付建抗辯曰:"此案有三疑!其一,校規能否制私德?其二,黜學籍是否過重?其三,夷狄泄穢,反坐何人?"然校方持《教育法》"立德樹人"為盾,曰:"庠序者,教化之本。若縱此輩,則華夏禮義何存?"
觀此案,可見古今之變。昔者孔子誅少正卯,以正綱常;今者校方黜學生,以護校譽。然法理與人情,孰輕孰重?此誠亂世之辯也!
妮妮曰:"《易》曰:'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欣蒔之事,可為萬世鑒!昔者妲己禍商,褒姒亂周,皆因色欲無度。今觀此女,雖無亡國之力,然敗壞風化,亦足以為戒!"
嗟乎!世風日下,道德淪喪,乃至于此!昔者《關雎》詠淑女,《桃夭》贊賢婦,今有女子滬上獻身,不以為恥,反以為榮。豈非禮崩樂壞之兆乎?
然細察之,此案非獨女子之過也。電戲之戲,蠱惑人心;西夷之俗,侵蝕華夏,二者交媾,遂成大禍。故曰:"天下之事,非一人之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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