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
審理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賀州市八步區(qū)人民法院
案號:(2022)桂1102民初5039號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裁判要旨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恪守承諾。在網(wǎng)絡購物中,買受人利用平臺交易規(guī)則優(yōu)勢,在收貨后申請退款,獲得退款后又無正當理由拒不退貨,貨物的實際價值也難以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確定的,可以按照有利于賣方的原則由買受人按照雙方交易價格進行賠償。
基本案情
原告蔣某訴稱:蔣某于2022年8月31日通過閑魚平臺將筆記本電腦以2250元出售給莫某泉。莫某泉簽收后以電腦不能使用為由要求退貨。蔣某同意退款,在其退款后,莫某泉未按承諾退還商品。蔣某多次聯(lián)系莫某泉退還商品無果,故請求法院判令:莫某泉退還電腦貨款2250元,并承擔運費和本案訴訟費。
被告莫某泉稱:蔣某故意隱瞞商品有重大質量問題這一事實,莫某泉在發(fā)現(xiàn)問題后即向蔣某說明情況。蔣某同意退貨,但莫某泉因疫情、出差等原因未能及時寄回商品。因該商品存在重大質量問題,市場價值僅230元。在商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不提前告知的情況下,應該由蔣某承擔運費。故莫某泉主張僅支付230元,并判令駁回承擔訴訟費的請求。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蔣某將其二手筆記本電腦掛在閑魚平臺出售,莫某泉以2250元的價格購買。莫某明在收貨后以筆記本電腦存在外觀破損、屏幕有亮斑、開機異常等質量問題為由申請退款,蔣某同意退款并于當日將貨款退還給莫某泉。蔣某在退款后,還向莫某泉支付了退貨的快遞費39元。莫某泉收到快遞費后向蔣某發(fā)送虛假的退貨快遞單號,實際并未退貨。
一審法院判決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爭議焦點
網(wǎng)購商品購買人申請退款后拒不退貨的,應當如何處理。
法院觀點
莫某明在收貨后以電腦存在質量問題為由申請退款,蔣某予以同意,雙方買賣合同關系已經(jīng)解除。在買賣合同解除后,蔣某已將貨款退還給莫某明,莫某明應當將貨物退還蔣某。莫某明拒不將貨物退還蔣某,應當賠償蔣某的貨物損失。蔣某要求被告莫某明退還貨款2250元,實際即是主張由被告莫某明按照貨物交易價格賠償其貨物損失。莫某明無正當理由拒不退還貨物,且貨物的實際價值難以通過其他方式確定,蔣某請求按照雙方交易價格進行賠付合理有據(jù),應予以支持。
案例評析
本案強調“誠信原則”在網(wǎng)絡交易中的核心地位。此案啟示我們,網(wǎng)絡購物雖便捷,但交易雙方都需警惕風險。賣家可能因“退款不退”而錢貨兩失;買家則可能因失信面臨高額賠償。
在此,我們建議:
1、給賣家的建議:如何避免“錢貨兩空”?
交易前:嚴格審核買家。在閑魚等平臺,檢查買家信用評價和歷史交易記錄。如果買家有多次退款糾紛記錄,建議拒絕交易。
交易中:全程保留證據(jù)。發(fā)貨前拍攝商品視頻(包括外觀、功能測試),并保留聊天記錄、訂單截圖。一旦買家申請退款,要求其提供退貨憑證(如真實快遞單號)。
退款處理:謹慎操作。同意退款前,務必確認退貨流程。可要求買家先寄回商品,再退還貨款(利用平臺“退貨退款”功能)。若買家主張質量問題,要求其出具檢測報告或平臺仲裁。蔣某雖同意退款,但未設置退貨條件,反而支付運費,增加了損失風險。
事后維權:及時行動。如遇拒退,立即通過平臺投訴(閑魚有“小法庭”機制),并保存所有證據(jù)用于訴訟。建議賣家小額損失優(yōu)先用平臺維權,大額損失(如超千元)直接起訴。
2、給買家的建議:退款不退貨?代價可能遠超想象!
誠信為先:切勿以“質量問題”為借口惡意退款。若商品確有瑕疵,應提供證據(jù)(如照片、視頻),并與賣家協(xié)商合理方案。本案莫某泉未舉證質量問題,僅辯稱價值230元,法院視為不誠信行為,判賠全額。
退款操作:及時履約。申請退款后,務必在約定時間內退貨(平臺通常要求7天內)。若因故延遲(如疫情),主動溝通并保留證據(jù)(如出差證明),避免被認定為惡意。莫某泉以“疫情、出差”為由辯解,但未提供證據(jù),法院認定無效。
風險意識:退款不退貨可能觸發(fā)高額賠償。法院按交易價格賠償賣家損失,買家還需承擔運費、訴訟費等額外成本。本案莫某泉本應只付39元運費,卻因失信被判2289元,得不償失。
利用平臺:優(yōu)先通過平臺解決糾紛。如閑魚“退款退貨”功能,可自動凍結貨款直至退貨完成,避免爭議。
不誠信行為會帶來高額代價。法院通過按交易價格確定損失,保護了賣家權益,也警示買家勿濫用規(guī)則。無論是賣家還是買家,都應以此案為鑒——網(wǎng)絡交易不是法外之地,誠信是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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