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資金使用是監管嚴管的領域,而近日,和仁科技就因違規使用閑置募集資金且未及時披露,公司及董事長趙晨暉等3名高管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每經資本眼專欄記者發現,和仁科技此次違規事件并非孤例,該公司2023年曾因未及時預告年度虧損被深交所通報批評。業內人士指出,警示函雖非行政處罰,但將影響公司再融資、并購等關鍵事項,高管職業聲譽亦受沖擊。
違規使用閑置募集資金受處罰,3名高管負主要責任
7月8日,和仁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
據該警示函,浙江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和仁科技于2024年5月23日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合計金額40,091.44萬元,超出前期董事會審議的25,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限額。
更嚴重的是,公司既未就此次超限操作及時履行必要的內部審議程序,也未進行信息披露。直到2025年4月22日,即違規操作發生近11個月后,公司才召開董事會進行補充審議并予以披露。
每經資本眼專欄記者梳理發現,和仁科技此次行為構成多重違規:
首先是資金使用違規,公司突破董事會授權額度使用募集資金,違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八條關于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
其次是審議程序違規,對于超限的重大資金操作,未按規定及時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三是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未在兩個交易日內披露該重要事項,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及時披露義務。
警示函指出,趙晨暉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章逸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劉雙雙作為公司財務負責人,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三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和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浙江證監局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對和仁科技及相關三位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監管要求公司和相關人員深刻反思,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升規范運作意識,杜絕類似問題,并在收到決定書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收到警示函或將影響諸多事項,信息披露工作存“前科”
那么,和仁科技及其3名高管收到警示函,這會對其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對此,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表示,警示函雖不屬于行政處罰,但已構成監管“黃牌”,影響是多方面的。記入誠信檔案意味著和仁科技及三位責任人在再融資、并購重組、股權激勵等重大事項中將被重點問詢,監管部門和交易所可能要求其補充披露或延長審核期限,如后續再出現信息披露瑕疵,極易觸發從重處罰。此外,對于高管個人而言,未來任職上市公司董監高或參與資本市場業務時,該不良記錄對其職業聲譽和執業空間均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實際上,和仁科技此次的募集資金違規事件并非孤立個案。每經資本眼專欄記者發現,回溯該公司的監管記錄,其在信息披露方面已有違規“前科”。
如2023年,因為2022年度凈利潤虧超8330萬元未及時預告,和仁科技及3名責任人被深交所通報批評。2023年4月27日,和仁科技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顯示,報告期和仁科技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8330.64萬元。和仁科技卻沒有依規在當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即2023年1月內)進行預告。
對于和仁科技三年內兩次收到涉及信息披露的監管措施的情況,一名業內人士向每經資本眼專欄記者表示,信息披露作為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重要橋梁,其質量直接關系到市場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和仁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兩次違規,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知情權,也反映出公司治理層對市場規則缺乏足夠的敬畏之心。
公開資料顯示,和仁科技主營業務為醫療機構臨床醫療信息系統及數字化場景應用系統的研發銷售、實施集成、服務支持與提供解決方案。和仁科技2025年一季度財報顯示,公司實現營業收入約7840萬元,同比下滑13.99%;歸母凈利潤為-384.41萬元,虧損較上年同期擴大332.81萬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