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的楊大姐離婚三年,每次聊起現在的日子,她總紅著眼圈說:“以前總覺得離了婚就能解脫,現在才懂,那時候的任性,是給自己挖了個坑。”
她常坐在空蕩蕩的客廳里發呆,沙發還是結婚時買的,當初選的米白色,如今蹭了些灰,卻懶得擦。“以前他總說‘我來我來’,現在想找個人搭句話,都得對著墻上的婚紗照。”
離婚頭一年,她回娘家住過陣子。哥嫂表面客氣,可她夜里起夜,總聽見弟媳跟媽小聲說 “她這住到啥時候是頭”;吃飯時,嫂子夾菜總繞著她喜歡的那盤,媽想往她碗里多放塊肉,還得看嫂子的臉色。
有天早上,她聽見媽在廚房偷偷抹眼淚,說 “讓她受委屈了”。那天她收拾了行李,沒跟誰告別就走了。“我不能讓我媽為了我,在兒媳婦面前抬不起頭。”
后來她才慢慢懂:房子再大,沒有等著你的燈,就不是家;娘家再親,多待幾天添了麻煩,就成了客。離婚后的 “自由”,藏著太多說不出的難 —— 生病時想喝口熱水,得自己爬起來燒;下雨時窗戶沒關,跑回家時渾身濕透,連個遞毛巾的人都沒有。
楊大姐總勸身邊人:“別動不動就說離婚。兩個人過日子,哪有勺子不碰鍋沿的?他忘了你生日,你想想他工資卡全給你保管的時候;她嘮叨你抽煙,你記記她大半夜起來給孩子蓋被子的樣子。”
她見過太多人,吵到上頭就喊 “這日子沒法過了”,真離了才發現,當初嫌煩的那些瑣碎,恰恰是日子的溫度。就像她現在總念叨的:“家不是比誰厲害的地方,是有人愿意跟你吵吵鬧鬧,卻從沒真想過走。”
別等沙發蒙了灰,才想起有人替你擦;別等娘家成了 “暫住地”,才明白 “有他在的地方才是家”。能牽著一個人的手,從晨光熹微走到燈火闌珊,本就是件該攥緊的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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