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7.14,咸陽檢察在線發布了一篇咸陽秦都區人民檢察院供稿的奇文《》,內容長圖我附在下面了,省流版——
17歲女生在某飯店工作之際,竊取同事包內金項鏈售賣,獲利9000余元。檢方介入后,在聽說女生未來的打算是做烘焙,開蛋糕店時,倍受感動。雖然附條件不起訴沒成,但最終爭取到了相對不起訴。
相信看過我那篇《》的讀者都知道,“知心姐姐”的能量極大,總能夠超常發揮去“挽救”某些問題少女,也不知道是不是在完成什么KPI。
具體到這個案子,當事少女“竊取同事金項鏈并售賣獲利九千余元”,這樣的表述其實很能說明問題。整個推文里并可以說明,是否對那個金項鏈進行了物價鑒定,這一般是盜竊案的必經程序。
咱就是說,偷的金項鏈賣了9000多,說明什么,說明其本身價值絕對不止9000多!因為銷贓肯定是會被壓價的!實際價值甚至可能超過3萬塊,這就意味著數額巨大了,法定刑期3年起步,這就不可能不起訴。
可是呢,在文中我們看不到這樣的操作,似乎沒人去關注那金項鏈到底值多少錢,被盜竊的受害者也沒有渠道發聲,這一點我后面還會提到。
我們再看原文強調了4次“一念之差”,這就屬于典型的一口咬死了。涉案少女趁“收拾宿舍物品”時進行盜竊,這大概率不是什么臨時起意,是存在預謀可能的。
接著她去銷贓,這過程也是需要聯系買家、協商價格的,那買家本身也不一定干凈,甚至他們說不定早就認識。用“一念之差”淡化主觀惡性,也不知道是哪個機靈鬼出的餿主意。
還有她作案時是17歲,審查起訴時滿了18歲,其實所謂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間的心智差異是極小的,不可能說17歲到18歲一瞬間就成熟了。這也算是一點年齡紅利吧,但其實是有分別的。
至于說什么烘焙蛋糕,培訓這個技能和犯罪矯正有什么關系?要搞強制性社區服務也不該這么劃水吧?簡直就是形式主義、面子工程。
原文只說取得被害人“書面諒解”,并沒有說明這個諒解到底是不是在被害人知曉贓物實際價值的前提下達成的——
這個金項鏈到底值多少錢?不知道;
涉案少女家里到底賠了多少錢?不知道;
那金項鏈到底找回來了沒有?不知道;
這個金項鏈是不是人家的祖傳寶貝、婚慶禮物,也不知道;
金錢能不能彌補得了這損失,還是不知道。
反正說賠了就是賠了,你不諒解也沒辦法。
檢方講這個案件包裝為“花季少女向陽新生,烘焙出甜美未來”……這種過度渲染所謂“蛋糕夢想”,弱化盜竊財務銷贓9000多元的操作,我屬實看不懂。按照“月薪3000”的一貫說法,這不就是普通勞動者的3個月工資嗎?搞得這么云淡風輕,而且前面我說了,實際價格可能遠遠不止9000多。
再看那個“不起訴決定宣讀儀式上,氣氛肅穆而溫暖”,還有后面一大堆肉麻的話,這哪里是在搞檢方儀式,簡直就像在開表彰大會似的,還有沒有一點司法的嚴肅性?演的什么玩意?這場合適合這么溫情脈脈的嗎?
說到這我不得不再曬一個案例了,《》,此案來自江蘇徐州市邳州市融媒體中心,講的是1個17歲少年李某偷朋友手機,價值約8000元, 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按理說這好歹也算主動交代,咋就沒個減免呢缺個知心哥哥啊!
總之這個案子,一方面盜竊數額認定程序缺失,存在縱容重罪的可能;另一方面把“教育為主”異化為了“懲而不戒”,削弱了法律的威懾力。再有就是性別標簽了,這個懂的都懂,知心姐姐再次上大分。我下個暴論,但凡這個案子是男生犯下的,標準就是實刑,還學烘焙?烘你個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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